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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明)近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加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名城保护范围广泛。根据修改草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保护对象包括世界文化遗产、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大遗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13种类型。

历史城区保护责任明确。历史城区的保护责任人需要履行一系列保护责任,包括禁止各类保护对象和历史环境要素受到损毁破坏,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环境风貌,保持历史街巷道路的走向、尺度、界面和名称,制定优化历史城区城市功能的政策和措施等。

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在历史城区高度控制方面,修改草案要求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历史城区的整体建筑高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西安城墙两侧的建筑高度控制则按照《西安城墙保护条例》执行。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改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需要在保护对象批准公布后六个月内设置保护标志。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升级。严格管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的风貌修复整治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建设活动时,应当严格保护历史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鼓励聘用传统工匠,采用地方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根据修改草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进行的违法行为,如拆除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装饰等,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希望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草案)》,更好地保护西安历史文化名城。

这一修改草案的发布,体现了西安市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视,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保护西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多种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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