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11月12日,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2大类食品1048批次样品,检出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称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杜康”匠心80酒(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03-05,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5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据公开资料,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据天眼查信息,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为“蓝之蓝”成员,位于江苏省宿迁市。该公司累计涉及司法案件25起,36%的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40%的案件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关,88%的案件身份为被告。
编辑 李严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