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聚焦耕地保护、种子安全、农资安全,2023年以来共依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91件129人,起诉涉农资犯罪25件54人——

用心守好群众“米袋子”

民以食为天,仓廪实则天下安。《华阳国志》记载:“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天下谓之‘天府’也。”金秋十月,在丰沃的成都平原,风吹麦浪滚,风起稻花香。“天府粮仓”的丰收盛景,如画卷般徐徐展开。

四川是我国产粮大省,也是西部地区唯一的粮食主产区。2022年6月、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要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四川检察机关以“长牙齿”、管长远的硬措施保护耕地,2023年以来,共依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91件129人,起诉涉农资犯罪25件54人,形成有力震慑。

2023年6月,成都、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眉山六地检察机关会签《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检察联盟协作协议书》,形成成都平原耕地资源检察保护合力;2024年7月,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印发《关于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其中专门细化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9月,四川省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问题专题联席会议纪要》,推动解决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办理难题。

以法治力量守护“天府粮仓”,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

守护耕地安全,确保农民有地可种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天府粮仓”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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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查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情况。

“谁能想到,去年这一片还是因蓄水养鱼形成的深坑,今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鱼塘变良田,秋收水稻平均亩产1000余斤。”10月,仁寿县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用地“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活动开展回头看,鱼茂村村民高兴地向检察官细数着变化。

“基本农田竟被人私自改造成了鱼塘。”2023年5月,该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发现该案线索。2017年,曾某与仁寿县富加镇鱼茂村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租用土地50余亩,并注册成立曾家湾家庭农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雇人使用挖掘机在其承包的土地上采挖,改造鱼塘。

当地镇政府发现曾某的违法行为后,与执法部门对曾某进行劝阻,多次要求其整改修复私挖的鱼塘。但曾某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并于2023年开始养虾、养鱼。至案发时,曾某的行为造成17.94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023年7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仁寿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曾某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因鱼类养殖利润可观,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地势平坦、易于改造的永久基本农田成为不法分子主要目标,挖塘养鱼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时有发生。”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数据发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未及时履行行政监督检查管理职责情况,县域内可能还存在其他不同程度的破坏耕地行为,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对县域内的耕地破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纳检察建议,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了违法用地“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活动,2023年10月以来立案调查土地类案件11件,并针对撂荒地开展专项监督,推动1500余亩耕地全面复耕复种。

守护种子安全,确保农耕品种优良

种子是“农业芯片”,种子安全,才有粮食安全。

秋日繁忙,应是稻香四溢,颗粒归仓,辛劳了一年的雅安市仁义镇的89户农户终于迎来了丰收季。仁义镇是雅安市的粮食主产区。2023年初,贩卖散装稻种的吕某瞄准了仁义镇及周边大量农户种植所需要的稻种市场,以优惠助农、送货上门等“高端服务”为幌子,走街串巷售卖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国家审批文号的“三无”稻种。短短几天时间,89户农户购买该稻种210余斤。

“种下种子几个月后,我们发现部分水稻只长苗不挂穗,有的虽然挂了穗却不扬花。”心急如焚的农户赶紧追肥仍无济于事,这才意识到买到了假种子。2023年秋收之际,本该丰收的良田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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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天全县检察院检察官到仁义镇查看农作物播种情况。

这一情况引起了雅安市政协委员王钰的注意。一次座谈会上,她向检察机关反映了该情况。天全县检察院立即赴仁义镇永兴村、石桥村、溪口村等7个村走访,详细了解农户购种经过、播种后的田间管理以及粮食收成情况。

“不能看着农户一年的辛勤劳作付之东流,我们在打击整治犯罪的同时,要全力帮助农户追回损失。”检察官们了解到,案发后吕某虽然与农户签订了赔付承诺书,但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赔付承诺,而且该案还涉及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于是,该院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仁义镇政府、受损农户代表以及吕某等各方召开协调会议。

针对天全县农业农村局长达3个多月未对吕某作出行政处罚、怠于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今年1月,检察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同时敦促吕某履行赔付承诺。在各方的努力下,吕某终于向89户农户兑现了赔付承诺。

“由于假种子的售价要比正规种子的价格低,许多农户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购买。可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农户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可能对粮食安全造成隐患。”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经鉴定,涉案稻种的纯度为62%,低于国家规定的水稻种子纯度不低于96%的标准,系伪劣种子。

据吕某交代,他是从乐山的种子经销商李某处进的货,这批种子不仅在天全县仁义镇销售,还远销乐山、上海等10多个城市。鉴于吕某的行为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天全县检察院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吕某、李某采取强制措施。9月,天全县检察院对吕某、李某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天全县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联合建立加强粮食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就销售假种子等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增强农资领域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达成一致意见。今年春耕时节,检察干警走到田间地头,开展种子安全法治宣讲,提醒农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良种。

秋收季节,办案检察官欣慰地看到,乡亲们终于迎来了好收成。

守护农资安全,确保农业产粮丰收

安宁河是雅砻江支流,全长320公里,流经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的11个县(市、区),是四川农业生产条件最优越的区域之一,拥有四川第二大平原——安宁河谷平原,也是四川着力打造的“天府第二粮仓”。

2023年4月,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民警接到辖区一村民反映网购的农药有问题:“网购的农药太刺鼻,每次都要戴上口罩才敢用,跟在线下店里买的不一样。”

根据线索,警方很快发现一处物流园里堆放有大量疑似假冒伪劣农药。经鉴定,有12种送检样品里含有百草枯、克百威成分,这两者均为国家禁用农药。

经调查发现,2019年以来,许某等人在河南郑州郊外租用农民房屋建立加工厂,用百草枯、克百威等多种国家禁用农药勾兑和生产“敌草快”除草剂、“三唑磷”杀虫剂、“三唑酮”杀菌剂等伪劣农药,通过郑某等人经营的物流公司销往河南、新疆、上海、四川等24个省(市)。

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向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通报案情,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检察机关经审查证据,提出了以寄递物流单据、银行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为基础,夯实全案的证据体系的侦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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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案发村庄调查核实村民购买使用假农药问题。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将许某、郑某等25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2月27日,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许某、郑某等18人提起公诉。

“当时我们面对的是上万条的邮寄交易信息,如何全面、准确审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题。”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依托省检察院低代码建模平台创建寄递伪劣农药法律监督模型,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话号码为监督模型切入点,将通过涉案电话号码调取的物流单据数据与公安机关移送的物流单据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公安机关未移送的涉案金额43.4万余元犯罪事实。

该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未移送的犯罪事实,通过补充起诉,准确认定犯罪。与此同时,该院依托寄递伪劣农药法律模型,以伪劣农药寄递的目的地、中转站频率以及寄递各个城市的总重量为条件,对物流单据数据进行分析,梳理可能存在转销、分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物流方向涉及全国40个城市。目前,公安机关分别对6人涉嫌销售伪劣农药案正在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截至10月,许某、郑某等18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各并处罚金。7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决定不起诉。

在案件办理中,西区检察院运用模型整理、分析物流数据信息,发现寄件人使用同一身份证号码对应不同人名甚至没有人名的物流数据高达1080余条。针对物流公司管理漏洞,该院于今年6月向案件中涉及的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物流公司进一步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帮助物流公司堵塞治理漏洞。物流公司积极整改,组织员工学习“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实名制相关规定收寄,消除了风险隐患。

“沃野有良田、春播有良种、耕种有良技是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聚焦耕地保护、种子安全、农资安全等领域,以办案为中心,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粮食生产、危害粮食安全的各类犯罪,确保广大农户买到‘放心种’、用上‘安心肥’,切实守护好群众‘米袋子’。”四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秀华表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