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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 “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现行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6项,下一步指导各省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着眼于提高兼容性、加强规范性、贴近临床实际,具体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更加突出服务产出导向。综合诊查类可分为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其中,诊查费根据门诊、住院、急诊、会诊、互联网等不同场景分别立项,明确护理门诊、便民门诊等价格项目。床位费根据病房床位数量分为单人间、两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对具备特殊功用的床位另行立项,如急诊留观、重症监护、层流洁净、特殊防护、新生儿等床位费。转运费按交通工具分为救护车和航空医疗转运。总体上,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使整体项目编制思路更为清晰,更加便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理解使用。

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立项指南积极回应社会诉求,适应临床进步,新设价格项目,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比如,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并明确安宁疗护价格构成中包含诊查和分级护理等步骤所需成本,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再比如,为满足危重症患者跨城市、跨地区的长途转运需求,新增“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将医疗服务半径辐射至偏远地区等,为生命驾设空中绿色通道。

更加支持便利看病就医。立项指南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和人力资源成本, 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地区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例如,邀请院外专家召开线下会诊时,可按“上门服务费+院外会诊费”实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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