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裁判文书,案件为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与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兆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据了解,该案件的开庭时间本来定于2024年4月17日,但因被告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如期开庭,判决才一再延期。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距此次判决之前,已经收到9条开庭公告、11条法院公告以及1条送达公告。为何涉事公司迟迟不曾露面,案件具体情况又是如何?对此,WBO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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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标权权属,两公司被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起诉

根据天眼查的公开数据显示,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该公司位于山东临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挂名法人代表为周某某,并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两个行政许可,目前的经营状态依旧为存续,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参保人员为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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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主营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此前还可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熟食食品)。其中,酒类以啤酒、白酒、葡萄酒为主,价格普遍在百元以下,主要以线下销售以及本地的批发市场为主,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其产品。该企业也并无官网、微信官方公众号以及网店。

而上海兆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体育用品、卫生洁具等。与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并无直接关系。

对于上述公司被起诉的具体原因,WBO联系了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但截至发文未得到回复,关于涉嫌侵权的产品及案件细节,WBO将继续跟进。

据悉,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法国)上海代表处于2021年8月5日成立,旨在维护和提高“BORDEAUX波尔多”的市场声誉,保护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并保护消费者不受欺诈。

波尔多作为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在众多有关商标权权属的纠纷案中,被告大部分都是生产或销售冒充“BORDEAUX”商标的酒商,根据“法国原产地命名控制”体系,只有在波尔多生产,并满足预先确定的产品品质和酿酒工艺标准,才可以使用波尔多法定产区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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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开庭但未曾露面

2024年1月16日,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要求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BORDEAU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80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

据公开数据显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在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5月30日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由于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一直下落不明,故无法开庭。

直到2024年11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要求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兆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享有的第19564618号“BORDEAUX”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但驳回了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的其余诉讼请求。

据了解,19564618 号“BORDEAUX”注册商标是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在葡萄酒商品上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7月20日。

为何临沂醉乐猫酒业有限公司对于法院多次开庭及公告置之不理?对此,WBO联系了该公司在公开平台上预留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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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为空壳公司,涉事企业并不在意法院判决

针对上述情况,在山东从事酒水行业的王斌(化名)表示,可能近期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起诉了一批龙口的类似企业,上述公司可能也在其中。“这类公司应该是一个空壳,无所谓是否存在侵权及起诉,自然也就不会去应诉,若一直不交罚款,只会是挂名法人成为失信人,实际产生的影响比较小。”

对此,青岛公益律师张光耀表示,对于一些屡次侵权的壳公司,可以限制相关人员从业资格。根据《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于参与侵权的公司负责人、股东等可以列入“黑名单”,一定年限内禁止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少其再度从事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如果壳公司为侵权专设,并无真实合法的经营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吊销营业执照,从而彻底关闭其运营渠道。若能证实实际控制人利用壳公司作为“掩护”实施侵权,法院可以适用刺破公司面纱的原则,追究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责任,使其直接承担赔偿和处罚。在财产追偿方面,如果壳公司无力承担赔偿,法院可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以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葡萄酒业内人士王之(化名)表示,这些壳公司售卖的波尔多葡萄酒,会让整个行业的诚信产生怀疑,甚至会让消费者认为,市场上部分“进口葡萄酒”存在造假、侵权的风险。“波尔多葡萄酒的价值依赖于其产区的知名度和品质保障,假酒、侵权酒的泛滥会直接削弱该产区及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认可度,这种恶性竞争最终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王之称:“相关部门可以强化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明确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重点监控频繁变更的壳公司行为,限制其注册和营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