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院通过公益诉讼履职办案,签订协作意见,推动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辖区水土保持工作互联互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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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是广东省第二大河,是粤东人民的母亲河。今年,我院发现凤凰大桥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存在水土流失情况,且该区域系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直排入韩江存在污染饮用水水体危险,对韩江流域水环境造成破坏,过多水土流失也对工程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情况,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我院通过上下级联动办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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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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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中)

收到检查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及时完善桥下迎水坡土袋拦挡、临时覆盖、临时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桥下韩江左岸迎水坡已按照设计图纸完成施工;道路排水设施、油污分离池等构筑物已建成投入使用;北龙路与主线C辅道衔接位置路面及护栏均已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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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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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跟进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是否到位,11月1日,两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及整改效果介绍,走访调查施工现场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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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本次听证会非常有意义,过程公正合法,相关职能部门详细阐述了保护工作,案件的办理促使多方有效协作,整改成效明显,希望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继续加强协作配合,促使水土保持工作做得更好。”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在交流过程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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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件的办理,我院与潮州市湘桥区水务局签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构建“检察+行政”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意见》明确区检察院、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公益诉讼领域内,在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协作与配合,做到及时沟通、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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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机制的搭建,我院以“水土保持”领域为抓手,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和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进一步扩大监管效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辖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水土流失隐患,为保护好潮州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