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西宁市委原委员、常委、副书记汪山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山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修养,政绩观错位,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贪图享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和“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山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山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青海纪检监察、视讯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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