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场聚焦干细胞治疗行业监管争议的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提出的三倍赔偿诉求,这一裁决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让干细胞治疗领域的合规性问题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案件核心在于该干细胞公司被指控在未具备免疫细胞回输资质的情况下提供服务,不仅触动了行业规范的敏感神经,也深刻反映了该新兴医疗领域在快速发展中面临的监管挑战。
案件详情
本案涉及胡某某与ABT公司(以下简称“ABT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
与案件无关
胡某某于2021年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ABT公司的自体免疫细胞服务,并在该公司进行了细胞制备与回输,支付了相应费用。然而,随后胡某某向高新区社管局举报ABT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导致ABT公司被罚款并退还了胡某某支付的服务费。
胡某某认为ABT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重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宣传、经营资质欺诈和服务欺诈。
他指控ABT公司夸大自体免疫细胞的效果,误导其认为该服务能改善体质、治疗疾病,但实际上并未起到有利作用,反而给其身心带来了痛苦。同时,胡某某还指出ABT公司明明没有免疫细胞回输的资质,却谎称具备,并在服务过程中营造出一种合法合规的医疗机构氛围,实际上却从事着非法的医疗服务。
因此,胡某某要求ABT公司三倍赔偿服务费、退还购买款并十倍赔偿,以及承担因诉讼支出的费用。
与案件无关
ABT公司则辩称其服务无缺陷,且公司具备相关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他们表示,为胡某某提供的服务是合法的,且胡某某在接受服务后的体检报告状况良好,并未出现任何问题。对于胡某某的指控,ABT公司认为完全是无稽之谈。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审查。法院认为,虽然ABT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免疫细胞回输资质的问题,但在为胡某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未构成欺诈行为。
同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因此胡某某要求三倍赔偿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的诉请不予支持。然而,法院还发现ABT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规定,向胡某某销售了含有NMN的产品。为此,法院判决ABT公司应返还产品价款,并支付十倍的价款作为赔偿金。
胡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对胡某某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认定,并确认ABT公司虽然具备干细胞制备业务的相关资格,但确实未取得免疫细胞回输的资质。
二审法院认为,仅凭此点并不能证明ABT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且胡某某要求ABT公司赔偿三倍服务费于法不符。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胡某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胡某某承担。
综上,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的严格审理,最终法院认定ABT公司在服务过程中虽然存在未取得免疫细胞回输资质的问题,但并未构成欺诈行为,且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对于胡某某要求的三倍赔偿服务费等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同时,对于ABT公司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销售含NMN产品的行为,法院已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走向日趋明显
细胞治疗作为一种前沿的医疗技术,近年来在多个医疗领域展现了巨大的潜力,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针对细胞治疗案件纠纷的判决措施及力度,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公众认知的提升,呈现出逐步加强和细化的趋势。
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
合同效力的认定
早期案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判决中认为,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违反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而认定其为无效合同。法院认为,干细胞属于国家规定不得为交易标的之物,以干细胞为标的物的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均会产生无效的后果。
相比之下,在烟台中院(2020)鲁06民终1331号案中认为,双方签订的“干细胞套餐”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该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判决细胞保健合同有效。
这就可以看出法院在细胞治疗合同效力问题上的不同判决趋势。
早期案件中,法院倾向于直接认定细胞治疗合同无效,而近年来的案件中,法院开始考虑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仅仅基于管理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监管模式的变化
早期我国曾实行一段时间的“双轨制”,即再生细胞治疗产品与药物、医疗器械平行立法的监管模式。2016年“魏则西事件”之后,原国家卫计委终止细胞治疗收费,药监部门则逐渐强化、明晰和完善按药品监管的路径和体系。
近年来,监管模式趋向于更加严格和明确,特别是在细胞治疗的属性和归口管理问题上,法律法规逐渐明确,减少了监管的模糊地带。
司法裁判的趋势
早期案件中,法院在处理细胞治疗纠纷时,对于合同效力、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近年来,随着细胞治疗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裁判趋向于更加谨慎和克制,对于细胞治疗的监管和判决更加注重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伦理。
同时,在司法裁判上也似有轻刑化的趋势。
总的来说,司法实践在细胞治疗领域正在逐渐走向成熟和精细化,我们也在此提醒大家,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想着钻空子。
“空子”已经越缩越紧,合法合规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