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顾
十一国庆节,李女士趁着放假带全家人去外地旅游,为了玩的开心,她没有跟旅行团,打算自己订酒店,安排游玩路线。
为了住得舒服,她特意花1980元住了高档酒店。还别说,一分钱一分货,高档酒店的条件就是好。李女士一家人住得很舒服。
就这样,她们在当地痛痛快快玩了4天,第五天一早在酒店办理了退房,李女士一家人就急匆匆地奔赴下一个城市。
到达地点的时候,已经是夜晚10点了,好在李女士提前预定了酒店,入住的也算顺利。
洗漱完准备睡觉的时候,李女士突然发现手腕上的翡翠镯子不见了。那个镯子可不便宜,花了她56万呢。
李女士当场就急了,全家人翻箱倒柜的找,可是怎么找都找不着。
丈夫提醒她:“你好好想想,上一次见到镯子是啥时候?”
李女士仔细想了想,不确定地说:“好像是上次洗澡的时候摘下来的,该不是落在上一家酒店了吧。”
说到这里,李女士赶忙给前一家酒店打电话,请求他们帮忙找一下镯子。
前台的工作人员却说:“今天收拾房间的时候,没有看到镯子,明天上班查房的时候,我们再仔细找找吧。”
李女士对这个答复显然不满意,五六十万的镯子,保不准打扫卫生的就给悄悄顺走了。
她越想越担心,又打了报警电话,可她不在当地,根本没法立案。
李女士没办法了,只能焦急的等待着,希望第二天查房的时候能找到酒店。
没想到,第二天9点,她跟对方打电话时,前台非常冷淡:“不好意思,女士,没有找到你说的镯子。”
李女士一下子火了,觉得酒店态度不好,太敷衍了,一气之下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对酒店赔偿自己价值56万的镯子。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李女士提出:“我花钱住酒店,他们就有责任保管好我遗失的贵重物品,可酒店显然没有尽到责任,理应赔偿。”
酒店呢,很委屈:“我们查了监控,也仔细找了房间,确实没见到所谓的手镯,谁知道她在哪里丢的呀,怎么能赖在我们身上呢?”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呢?
《民法典》规定:酒店、宾馆等经营性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该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是有限度的,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李女士需要证明自己是在酒店丢失的手镯。
但根据酒店监控画面,未发现李女士手上有佩戴手镯。故无法证明其手镯遗失是在酒店内,丢失后酒店帮忙查找,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帮忙义务。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李女士诉讼请求。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56万的镯子,说不见就不见了,很难评!
其实,贵重物品还是要保管好。入住酒店,除非提前说了,不然酒店每天都会安排工作人员打扫客房,真要丢了啥,也挺说不清楚的。
而且吧,这个女的也是心大,发现丢了竟然不第一时间赶回去找,还要等到第二天打电话,不知道是不是不差钱。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原创 落落说法 法海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