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学校或本科高校的学生,通常都会在毕业前进行实习。学生实习,一般两种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现在不再区分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通称为岗位实习)。学生进行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但对于认识实习,没有规定需要给予实习报酬。
实习报酬,也有单位称之为实习工资、实习补贴。对于实习报酬,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就带您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01
实习报酬按什么原则确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十八条规定,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第11项规定,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 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
可以看出,对于实习报酬的确定原则,以上两规定并不一致。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系最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我们建议按该规定执行。
02
实习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在江苏省,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文件中对实习报酬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来了,实习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理解?举个例子,如实习单位安排实习学生在2024年11月全月实习,每天实习时长8小时,单位按月向实习学生支付2490元(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地区为2490元),就是符合要求?但还是要按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2024年11月共21天出勤工作日),支付4032元(21×8×24)才符合要求?
虽然广泛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但在这个问题上,相关规定还是将实习报酬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了。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没有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月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是针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还是指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
个人认为,基于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并不需要像雇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缴纳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按小时核算实习报酬,小时实习报酬不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拖欠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习学生加付赔偿金。
03
实习学生加班实习的,如何支付加班费?
虽然普遍的规定是,不得安排学生岗位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也就是说原则上不能安排实习学生加班,但实践中实习学生加班的现象并不少见。
这里又带来一个问题,是否要支付实习学生的加班费?如果将实习学生比照全日制就业人员看待,也应当比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如果将实习学生比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则非全日制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也就是仍按原小时实习报酬标准结算超出时长的实习报酬,无需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但个人认为,毕竟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实习已属不当,即便实习学生愿意加班的,从公平的原则出发,还是应比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另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04
实习报酬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中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