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阎鹏 文/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增加,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柴油、汽油、废机油、油漆、稀释剂、锂电池储能设备……这些名字熟悉的货物具有危险性,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人员参与运输,才能确保运输安全。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企业和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运输危险货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其危害不容小觑。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
今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整治作为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深中通道运营通车情况,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成品油站、建筑工地及机动车维修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和路段巡查,严查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危险废物等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并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已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457宗。
执法支队提醒市民,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车辆往往存在无证运输、不配备押运人员、不按规定悬挂和喷涂警示标志、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安全隐患,市民如发现以上违法情形,请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举报。
案例一
借助大数据,识别危险货物集装箱“换拖头”进港作业
6月5日上午,执法支队盐田大队在盐田港区周边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集装箱牵引车及粤B号牌挂车停在路边,挂车悬挂危险货物运输三角标志灯,运载集装箱上贴有UN1950危险货物标志。经核查,该牵引车及挂车均属深圳××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涉事2辆车也仅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质,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执法人员向司机范某及车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询问,司机表示只是在此处看管车辆,等待另外一辆具备危险货物资质的粤T号牌集装箱牵引车将货物运载码头作业,本次未从事运输行为,公司法人也表示对该次危险货物运输不知情。
对司机的陈述,执法人员凭借执法经验察觉到蹊跷,随即向交警部门协查粤B号牌拖车通行路面卡口数据,显示该车于6月5日6时32分经深盐二通道盐坝出口西往东时,监控拍摄到车上载有一个集装箱,与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检查时的集装箱一致;同时通过GPS卫星定位数据、涉事集装箱货物的电子运单等,核实了该车辆当天运行轨迹与交警部门路面卡口照片一致。
在大数据佐证下,司机范某承认当天驾驶粤B号牌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集装箱牵引车及挂车运载2类危险货物(UN1950)的集装箱从盐排高速大鹏海关出口到东部港区码头作业,在进入码头前等待另外一辆粤T号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进港作业。范某表示车属公司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不知情,此次运输行为是其个人行为。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范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危险货物运输要有运单,临时制作无法蒙混过关
4月30日上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在溪坪南路执法点对路过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例行检查,在检查一辆湘L牌照轻型厢式货车时,发现该车车顶上标有“危险”字样的标志牌,车上运载的是氧气,该车运输的是危险货物,于是执法人员按流程对相关运输情况进行询问。
经查,该车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司机韦某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押运员曾某也具有押运员资质,情况貌似一切正常,但当执法人员询问该车是否按要求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时,司机却含糊其辞,说打电话给公司问一下,过了许久仍未提供电子运单,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立案登记待补充调查。
在后续调查过程中,车主公司授权委托人出示了一份电子运单,此时执法人员发现调度时间是4月30日11时26分,是当次执法时间之后,很明显这份电子运单是当时被执法人员检查后才制作的。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授权委托人也无法回答,只能承认这趟运输行程没有制作运单。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郴州××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三
“黑油车”冲卡逃逸、妨碍公务,拘留
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为做好深中通道开通试运营期间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净化我市西部港区危险货物运输环境,消除“黑油车”经沿江高速前海站进入深中通道安全隐患,6月19日晚上,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夜间错峰执法。22点40分,执法人员在蛇口水质净化厂门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形似可疑,正将执法车辆停好准备上前检查时,涉事车辆立马倒车想要离开,且直接暴力冲撞执法车辆企图逃逸。见此情景,执法人员立即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多次喊话该车配合执法检查,但涉事车辆驾驶员并不配合调查,直接下车跑到旁边的公交站场驾驶电动车逃逸了,为保障自身安全及当事人安全,执法人员并未驾驶执法车辆追上去,而是立刻联系了辖区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启联合执法处置。
经各单位联合现场检查,发现涉事车辆经过改装,车上有油罐、加油机等设备,区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石化部门从其油罐内抽取了1890升柴油。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售卖黑油达500升需要联合公安机关启动两法衔接程序,当事人还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尽快抓捕当事人,执法人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当事人人脸录像信息,固定好现场证据后,将涉事车辆扣押,等待后续调查。
6月22日中午,公安机关表示已经将嫌疑人抓捕归案,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蛇口港派出所对嫌疑人李某开展补充调查。由于李某暴力冲卡妨碍公务,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处罚款3万元,并开具扣押车辆决定书。同时,由于该车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超过500公斤,按照两法衔接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案例四
普货集装箱拖车运载锂电池储能柜?车辆公司被处罚
9月26日下午,执法支队港航大队在广深沿江高速深中通道匝道处开展常态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进行运输作业,挂车运载集装箱粘贴UN3536危险货物标志,通过核查该车辆未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9月27日上午,执法人员赴该车辆所属企业深圳××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进行调查询问,其表示驾驶员龚某驾驶涉事车辆从珠海市××能源有限公司提柜送到南山区某堆场,本趟运输是从网上接的单,但不清楚托运方真实身份,只有一个托运方留下的电话号码,并表示无法核实该趟运输的是否是危险货物,也不清楚后续由谁继续运送该集装箱柜。随后,执法人员到××码头调取了涉事集装箱进港作业详情,发现是由另外一辆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粤B号牌运载进港作业,MSDS(危险品检测)报告显示货物为UN3536锂电池储能柜。
据此,10月17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深圳××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进行调查询问,最终郑某承认该趟运输的是UN3536锂电池储能柜,属于9类危险货物,但表示一开始并不知情,是由广东××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运费议定3200元人民币。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针对广东××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托运方的相关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抄告梅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其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