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乐哥!
今天,有大佬投喂一件奇葩事,某省通报该省抽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安全质量问题,形成了项目问题汇总,并通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勘察单位作为背锅侠的常客,当然项项有它名。
但有一处不该有名的地方,却有四五家单位都犯了同样的错误。
被通报的勘察单位(一)
被通报的勘察单位(二)
被通报的勘察单位(三)
被通报的勘察单位(四)
后面的我就不再一一截图,205条我估计至少七八家有这样的问题。
被通报的这四家勘察单位,均是因为勘察报告的日期比建设单位的规划许可证日期提前。
因此,勘察单位涉嫌未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制勘察文件,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2号、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25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乡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得。。就这么个小细节,但确实违法了。
但我估计这四家单位的领导、项目负责人也委屈,啥啥啥都做的到位了,结果倒在这个小细节上。
这四家单位其中3家,只被提了这么一条问题,相当于其它方面做的都很好,都没被挑出毛病,但没想到倒在这个问题上。
领导肠子估计都悔青了,不知道编制报告的同志会不会被叼一顿甚至被罚款。
给我们全国的岩土工作者提个醒:
编制勘察报告的时候,编制日期务必留意一下是否跟建设单位的规划许可证日期相对应。
如果建设单位不理解,把这篇文章或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转给他看。
我是乐哥,
岩土界的守望者、说书人。
为岩土人探望时代的未来,盯紧时代的浪潮,也敲响未来的警钟。
有兴趣开一家测绘甲+勘察甲分院的大佬,可以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