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今天聊聊供暖。
在西吉县将台堡镇,一则盖着将台堡镇人民政府和宁夏洁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供热公告,引起猛将兄的注意。
这则供热公告明确,暖气的“收费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2日”“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缴纳费用住户不超过所有住户的60%”“按照规定,将全部停止小区供暖”。
猛将兄觉得很神奇,这是按照什么规定,以缴纳暖气费不足60%,就可拿“全部停止小区供暖”为要挟?
先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鼓励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的热用户一次性交清采暖费;分期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交纳不少于供热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供热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
再来看《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同样规定——
鼓励热用户一次性交清采暖费。分期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缴纳不少于供热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供热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
也就是说,无论是宁夏还是固原,对于暖气费的收取都是有明确的,在11月30日前缴纳50%,在供暖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即可。怎么到了西吉将台堡镇,却成了11月12日之前缴纳暖气费,而且只要是“不配合”或“缴纳费用用户超不过所有用户的60%”,就全部停暖?
这不就是典型的“连坐制”吗?还是说,将台堡镇不属于固原,不属于宁夏,人家有自己的“规定”,人家有自己的“条款”?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则公告上还盖着“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也不知是镇政府被裹挟,被冒名,还是真的就替供热企业来背书站台了?难道镇政府就不审核这则公告里面的措辞和内容吗?
这则公告不仅有“威胁停暖”,还有所谓的“用热常识”,明确罗列了一二三四五,全是暖气不热的原因,化繁为简总结,就是管道阻塞、系统积气、阀门原因、设计漏洞和建筑需节能改造,反正就是一句话——
“与我们无关,与暖气提供者无关”
这种“你们要多找找自己的原因,少来找我们的麻烦”的思维定式下,管你家暖气热与不热,反正你们就得给我缴纳暖气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交采暖费,停止向其他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明明有规定,到了将台堡镇却似乎成了废纸一张,完全凭着这家公司一家之言嚣张跋扈,加之有了镇政府的公章傍身,更是显得有恃无恐。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人家将台堡镇真的有规定——
不足60%热用户缴费就可以停暖。
猛将兄也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具体规定、具体条文,让我开开眼界。
最后查了一下这家“宁夏洁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很奇怪,这是一个成立于2023年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内容很丰富,但是就是没有供热内容,企查查信息显示,该企业也没有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要求,“供热单位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问题来了,一个连“供热经营许可证”都没有的物业公司,怎么就能拉着将台堡镇政府,以缴纳暖气费为名,以60%的比例为规矩,威胁热用户不交钱就停暖呢?
这些疑惑,很明显无法像“用热常识”那样来解释了。
□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