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工具,鼓励长期资金入市,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
2、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进一步强化,金融业运行总体稳健。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3、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5.5%
4、金融监管总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544家次;
5、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加快推进。
6、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导意见。
7、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8、健全金融稳定制度,存款保险机制可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