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需要立即停车报警
如果撞到人了
应立即救助伤者
然而,有的驾驶人
不想着如何负责
却只想着逃离现场......
因害怕被处罚,男子竟选择肇事逃逸
10月27日23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驾车行驶至G72线泉南高速1397km+800m上行处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到。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及走访,很快便锁定了逃逸司机胡某及其车辆。经查,当晚22时50分,胡某驾驶皖B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上述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鲁Q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粤B号牌半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胡某驾驶的车辆车头受损严重。即使如此,胡某仍坚持驶离现场,从宾阳东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后,将车辆开进了宾阳东收费站附近村庄的田地里躲着。
28日中午,民警传唤胡某至大队接受处理,胡某称其因其强险过期害怕被交警处罚,且事故现场车辆较多,其惊慌失措,便驾车逃离了现场。
经查,公安机关依法认定:胡某明知发生事故,不报警且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要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严厉处罚。经教育,胡某对自己的逃逸的行为深感后悔,并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处罚。
男子肇事逃逸,一查竟还是无证驾驶......
10月28日13时34分,商某某驾驶一辆桂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钦州市灵山县江南路行至园丰牧业路段时,与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商某某驾车逃离了现场。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锁定了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信息和行车线路,于10月30日将驾驶人商某某查获归案。进一步调查得知,商某某曾在2016年曾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此次事故发生后,商某某因害怕交警发现其无证驾驶被处罚,便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商某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认定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倘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应该怎么做才正确??
请牢记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
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是什么呢?
广西交警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抢救伤员
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逃逸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