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曹操是个性格相当复杂的人物,他既有雄才大略、悲天悯怀的一面,同时曹操也是个多疑猜忌、杀人如麻之人。历经乱世,残酷的战争早已磨去了曹操的人性。所以在战争中,曹操的表现尤其暴虐,屠城、杀降,无所不用其。在徐州,他曾杀害百姓数十万,导致泗水为之不流;在官渡之战中,曹操俘获袁绍七万人,竟然全部坑杀。仅在正史中,曹操的屠城记录就达八次。
曹操不仅对敌人凶狠,对自己人也同样狠辣。为了保持军队战斗力,同时也为了整肃军纪,曹操制造了一系列不近人情的法令。
三国时期,由于战乱和瘟疫,中国人口由东汉鼎盛时的五千多万,减少到500~700万。据陈群所说,当时全国的人口,还顶不上汉朝一大郡。那么汉朝大郡有多少人口,不过300~400万。除去孙权、刘表、刘璋等军阀,曹操所掌握的人口就更少。所以在那个时代,人口才是第一生产力。
为了保住人口从而发展生产,曹操建立了屯田制。在现代教科书中,对屯田制极力赞扬,说这种制度发展了生产,维持了社会稳定。但对屯田兵本身来说,他们的生活境遇简直悲惨无比。首先,他们要面临超乎想象的剥削,他们六成以上的生产,都必须交官。在极端情况下,八成以上的收成要交给官府。除此以外,屯田兵还要承担各种徭役,痛苦的生活让许多屯田兵选择了逃亡。
为了整肃军纪,曹操决定狠狠整治屯田兵,制止他们逃亡。曹操将他军队中的士兵一律划为“士籍”(或称“士家”),户口单列,世袭为兵。士兵家属集中迁居到许昌一带居住,方便对他们进行监视和掌控。士家的女子不得外嫁,只能在士家之间通婚。
汉家法律,若士兵逃亡,官府可以拷打他们的家属。而曹操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逃兵的家属应该受到株连,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应处死。而这样的事例在史书中比比皆是:
有一位妇女白氏,由父母包办嫁给了一个士兵,才过门没几天,连丈夫的面都没见过,那个士兵就因失踪被判定为逃亡。负责审判的大理寺依据“士亡法”判处白氏死刑。还有一个事件,曹操军队中的吹鼓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亡,宋金的母亲、妻子以及两个兄弟都在许昌被捕,法官上报,建议按照“士亡法”全部处死刑。
然而这种制度太不近人情,肆意屠杀逃兵家属反而会造成人口损失。所以曹操修改法令,逃兵的家属全部降为奴婢,他的妻女全部送到军营给士兵们侮辱。
逃兵要惩罚,那么为国英勇战死的士兵总要嘉奖吧!然而曹操却没有这么做。一旦士兵战死,曹操就会立即将遗孀改嫁。战事结束后,曹魏总会组织人员对寡妇进行再登记,然后立即分配给其他士兵。曹操之所以要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增殖人口。让妇女闲置,实在太浪费了。在这样法令之下,妇女完全成了生育工具,形同畜生。而战死的士兵,也只能“含恨九泉”了。
虽然制度非常残酷,但是曹操手下军队的战斗力的确不错,至少帮助他统一了北方,奠定了魏国的基业。所谓“慈不养兵,义不养财!”能成大事,必然有些非常手段,而曹操的手段只是残酷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