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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汀法院河田法庭庭长刘兴达收到了一封手写信。当事人陈某专程从30公里外的住处把这封手写信送到河田法庭,亲手交给刘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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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一位小男孩的母亲,是刘兴达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通常来说,发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是孩子的父母,而这起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却是孩子的爷爷奶奶。

小余,就是信中那个胆小的孩子,今年10岁。小余三岁那年,父亲不幸车祸去世。两年后,陈某也重新组建了家庭。陈某和小余的祖父母余某、曾某书面约定,小余由余某、曾某带领抚养,但陈某可随时探望小余且寒暑假小余可随陈某生活一段时间。刚开始双方都能按照协议履行,慢慢的余某和曾某开始经常找理由拒绝陈某的探望,直至近来余某、曾某完全不让陈某探望。陈某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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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孩子法定的监护人,只有在孩子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抚养孩子。显然,这个案件不符合余某、曾某担任小余监护人的情况。

下判决不难,难的是,如何才能让老年丧子的余某、曾某不再伤心。

刘兴达决定上门去给余某、曾某送应诉材料,借着这个机会听听两老的想法。

“我儿子2017年就死了,一分钱都没留下。孙子可是我们余家唯一的血脉啊,必须得留下,我死都不会放的!”余某攥着起诉状的手微微发抖,脸也因为激动憋得通红。

“把小余抢走,我们可真就什么都没有了啊!”曾某颤抖着起身就要给刘兴达跪下。

刘兴达见状,赶忙上前将曾某扶回椅子上,蹲下身子双手握着她那攥紧的双手,宽慰着曾某。

“小余是我们俩活下去的念想。陈某已经改嫁了,你让我孙子跟别人一起生活,我怎么放心呦……”曾某絮絮叨叨地说着,从前把小余父亲拉扯大的不易,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心和如今对小余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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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达静静地听着,为人父为人子的他完全能够理解两位老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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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是余某、曾某未来生活的希望,也是依靠,两位老人不同意小余跟随陈某生活,因为不舍,也因为担心。

把思路理清楚后,刘兴达来到陈某家。

去之前,刘兴达向村干部了解陈某家庭情况,陈某有稳定的收入,现任丈夫也是个性格温和的人。

“我不是想要抢走孩子,只是想让小余能健康地成长……”刘兴达告诉陈某两位老人的不舍和顾虑,陈某着急地解释。这几年,她和余某、曾某因为小余的事没少吵,家庭的变故和至亲间长期的争吵让本就性格内敛的小余愈发自卑孤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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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农村里老人家这样想很正常,小余跟我们一起过,也永远是他们的孙子,我也绝对不会亏待他。”一直陪在旁边的陈某现任丈夫说。

陈某接过话茬,希望刘兴达能转告老人,小余永远姓余,也一定会给他们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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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陈某的表态,刘兴达知道双方调解的基础有了,便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

调解前,刘兴达单独找了余某、曾某,告诉他们陈某的态度同时释明法律的规定,两位老人态度不似前次坚决,但仍没有松口。

“大家都想孩子好,要不我们听听小余的想法?”调解开始,刘兴达寻找突破口,让书记员把小余带进调解室。

“小余,你想不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刘兴达直入主题。调解前,刘兴达跟小余聊了很久,已经拉进了和小余的距离。

小余低着头不说话。大家的目光都汇聚在他身上。

“我...很想我妈妈,想和她一起生活。但是爷爷奶奶也对我很好,离开他们我觉得很对不起他们。”小余说完转身那一瞬间,眼泪夺眶而出。

陈某、余某、曾某的眼眶都红了。

“你们看,小余那么懂事,可别让小余为难啊。小余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刘兴达打破沉默,引导他们找到共同的出发点。

“我们毕竟更年轻,照顾小余也更有精力。两家人离得也不远,小余想回爷爷奶奶家随时都可以回去。”

“听小余的吧,为孩子好就行。”

因为爱起的纠纷,也因为爱化解。在刘兴达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小余由陈某抚养,余某、曾某可随时探望,寒暑假小余到余某、曾某处生活一段时间。

纠纷化解了,不代表争吵没有发生。刘兴达走向角落里的小余,开解他、鼓励他,告诉他无需自责,妈妈和爷爷奶奶只是不太懂得表达爱;更不必自卑,他拥有的爱,不比别人少。

刘兴达和小余聊着,天空也悄悄变了颜色,晚霞消散,星空渐显。该回家了,小余笑着走向了妈妈和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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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页手写信,陈某对人民法官的信任和感谢,在信里,更在心里。

长汀法院河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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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的化解不仅关乎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而家事纠纷,大多承载当事人强烈的情感因素,或剑拔弩张或歇斯底里。法官要充分发挥调解的智慧,穿针引线,让当事人从“剪不断理还乱”的纷争中走出,拥抱新的生活。

供稿:长汀法院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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