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帮助子女建立稳定的家庭。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如果父母主张该出资为双方的共同借款,那么对出资款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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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是,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法律条文规定的更为复杂。如果父母主张该出资为双方的共同借款,情况就会变得复杂一些。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出资为借贷而非赠与。这通常需要提供转账记录、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父母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赠与。
从家庭伦理的角度来看,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往往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和帮助,而非要求子女偿还,因此,将父母的出资视为赠与更符合一般的社会认知和家庭伦理。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认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明确的借贷约定,并且子女在购房时也确实存在资金困难,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认定为借贷。反之,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子女在购房时并不存在资金困难,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认定为赠与。
综上所述,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家庭伦理和社会常识等多个因素。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认定为赠与;但如果父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