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徐航

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夜静无人时,挨个拉车门“碰运气”,随机窃取车内贵重物品。11月11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近日由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黄梅法院

2023年4月,被告人江某、沙某通过某APP相识,并相约前往湖北黄梅、浠水,以及江西九江、安徽霍山等地,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车门拉得开就偷,拉不开就溜。短短两周内,二人疯狂作案5起,共窃取金手镯1个、金项链1条、金手链2条及现金4100元。后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行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系初犯、偶犯。此外,在庭审过程中,二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另查明,二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江某、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拉开的是“车门”,进的却是“牢门”!法官提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车主们也要增强公共安全和个人防范意识,停车时要尽量选择停放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做到“人不离车、离车必锁”,切勿贪一时之便利,将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放置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