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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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等十九名工人在某砖厂处辛苦劳动数月,工资却无着落,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本院,诉请砖厂实际控制人孙某支付工资数千元及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研判,找到纠纷解决点。首先及时和被告孙某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在第一次联系时,被告未提出明确异议,但表示等几天再说;第二次联系时,被告明确表示自己没能力支付欠款,之后便不再接听法院电话,调解工作看似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既然经营砖厂,其所在乡镇政府应对其进行管理,遂会同调解员和被告所在地楼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共同做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明法析理,被告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坦言年底会领取一笔砖厂补贴,到时会及时偿还工人工资。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又向原告方解释,原告方表示对被告目前的经济困难予以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孙某年底前付清全部所欠工资,同时表示,一定会积极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曹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深化落实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当地政府,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薪愁”问题,以每一“小”案件,推动公平正义“大”发展。
供稿:曹县人民法院 郭潇虹
编辑: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