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富民社区橙长记托管中心因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雨湖区富民城社区橙长记托管中心开展检查时,发现该托管机构部分区域电器线路未套管保护,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 8.2.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复查时,发现该托管机构其他区域火灾隐患已整改,但安全出口处仍有1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未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十一条较轻违法情形、《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 号)第二十五条中《裁量参照表》编号(005-5)较轻违法行为情形,应当给予该单位处罚款幅度的0%-30%量罚阶次。根据该案事实和情节,大队决定给予橙长记托管中心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已积极缴纳罚款,并在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的服务指导下,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张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