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今年的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近年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检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公益保护及“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蓝”与“火焰蓝”的双向奔赴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合力,持续深化“检消”协作机制,形成双向沟通、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工作常态。
3月6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与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会签《关于建立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协同监督、线索双向移送、会商交流、办案协作等机制,旨在增强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破解公共消防安全治理难题。
“事前预防”与“事后整改”的双向监督
聚焦“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消防安全摸排工作,重点围绕“小商店”“小餐饮场所”等“九小场所”内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消防实施器材、用火用气安全等方面进行实地走访、重点询问、查阅记录等,对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反馈各职能单位。
聚焦小区消防通道,走访无为市辖区内阳光小区、同心小区、秀水家园等小区内多条道路,对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提高辖区内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聚焦火灾隐患场所,以公益诉讼案件凝聚消防合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
“公益保护”与“数字检察”的双向融合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积极运用最高检推广的“网络销售伪劣消防灭火器危害公共安全监督模型”,加强对“某盛”牌灭火器的线上线下摸排,据悉,该牌灭火器主要灭火剂成分磷酸二氢铵的含量最低仅有0.7%,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大于等于75%。经实验,此类灭火器不仅无法灭火,有的反而会助燃,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范围内不符合标准的灭火器进行类案治理,向辖区内各单位发放消防产品销售提示单,禁止销售、流通不合格消防产品,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公共利益。(姚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