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7时许,唐某某驾驶一小型货车途经白马镇遂乐路37KM+50米处时,因右前轮爆胎撞向公路右侧护栏,导致车辆受损。由于唐某某驾驶的货车车主为杨某1,事发后,其便将杨某1通知到现场来处理撞车的事情。杨某1知晓后,让弟弟杨某2开车送他到事故现场。
▲唐某某驾驶时衣着红色外套
到达事故现场后,杨某1便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告之其修车要一万多元钱,并且须交警出具事故证据,因唐某某、杨某1都喝了酒,所以杨某1就叫其弟弟杨某2冒充驾驶人员,并报了警。
▲杨某2衣着黑色外套
19时06分,白马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民警核实驾驶员信息时,杨某2称其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后民警在现场询问时,现场三人所说事故的发生时间均不一样,民警发觉事情比较蹊跷,遂将几人带回所里进一步询问。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与事故现场几人的外貌、衣着特征进行对比,发现驾驶人员是唐某某而非杨某2。
在证据面前,唐某某、杨某1、杨某2分别对唐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犯罪事实和提供虚假证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司法鉴定机构对唐某某的新鲜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测,乙醇含量为178.9mg/100mL。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杨某1、杨某2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已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开车的朋友们一定要时刻谨记:饮酒后自觉选择代驾、打车等安全出行方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若明知自己犯了错就要主动配合调查,而妄图让亲属朋友“顶包”的,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遂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