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的这个老人名叫“陈绥圻”,她的丈夫是吴法宪。陈绥圻是一个比较婉约的女子,她虽然出生在上海,但是原籍是在浙江的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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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的时候,年仅16岁的陈绥圻就加入了我党,一年之后她被调到了新四军。在部队里,陈绥圻是一个文职工作人员。

她和丈夫的相遇,是在18岁的时候,那时候,这个女子被调到了一个锄奸队。她在队里是一名内勤干事,而吴法宪当时是队里面的主任。陈绥圻在锄奸队的工作,除了负责各种后勤之外,还要负责宣传。

当时,队里有些人觉得这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子,怕是不能担起这些繁琐的工作。哪知道陈绥圻身上有股子不服输的劲头,把自己份内的工作做得井井有条。这个小女子身上散发出来的能量,吸引了吴法宪的注意。

两人在工作当中,相识、相知、相恋,最后结为了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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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1942年,两人在10月份,在阜宁县的一间普通农舍里举行了婚礼。

那是在战争年代,结婚之后,夫妻俩也是聚少离多,一个人跟随部队辗转全国,战斗在第一线;一个留在大后方工作。那时候的爱情,就是走得很慢,车慢慢、路慢慢、书信也慢慢,也是在这漫长的时光当中,最能体现出爱情的美好,这一份美好拉长了爱情的时光,虽不在身边,却依旧能感受到彼此之间的气息。

或许,这就是最纯粹的,爱情的味道吧。

1971年的9月,丈夫被隔离审查。

部队大院里,每天晚上多了一个孤独的身影,她喜欢在晚上的时候出来走走,谁也不知道她在想什么,就这么踩碎着一地的月光,走在路上。

不久之后,陈绥圻被送去浙江的某个农场劳动,在农场,每个月会给她50元的生活费。那时候的陈绥圻,48岁。

一直到了1980年的11月,就在审判之前,陈绥圻获得了批准,可以去北京探望丈夫。

从1971年9月和丈夫分别之后,差不多十年的光阴,夫妻俩就再也没有见过面。多年后再次见面,两人都沧桑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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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的时候,妻子告诉丈夫,让他老老实实的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让丈夫好好活着,会有和家人团圆的那一天。

1981年的1月25号,最终的判决下来了,吴法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也是在同年的8月下旬,鉴于他的表现良好,而且身体状况不好,不适合在监狱里服刑。因此,特批他保外就医,安置在济南生活。

陈绥圻也从浙江农场来到了济南,夫妻俩共同生活在组织上安排的屋子里,开启了朝夕相伴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