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完善征信授权工作的通知
NOTICE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整性,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持续推进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完善征信授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征信授权工作对象。2018年6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至今尚未结清或在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已结清的贷款职工及配偶均须完善征信授权。
二、完善征信授权工作方式。方式一:通过手机登录“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办理”,认证并登录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业务办理界面点击“个人征信授权”,按流程操作即可;方式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征信授权业务。
三、完善征信授权工作时限。通过完善征信授权,可有效提升贷款职工信用程度,有利于享受更多金融服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完善征信授权工作安排,为加强信用管理,请贷款职工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信授权工作。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0日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 何永超
来源: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