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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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
案件详情
杨某与被害人杜某某相识于2019年,两人生活中多有往来。2020年5月,杨某得知被害人杜某某于2019年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便向杜某某谎称自己有社会关系能帮忙改判无罪,但需一定费用打点关系。后杨某多次以疏通关系为由要求杜某某支付相关费用。2020年6月至9月期间,被害人杜某某多次通过向杨某转账共计270,100元。2022年1月,被害人杜某某意识到被骗后多次联系被告人杨某退款无果遂报警。
2024年10月29日经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当庭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某些人打着“有关系”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不仅仅构成犯罪,更是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再次告诫受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只能通过合法途径救济,不要轻信他人“有关系”,避免“鸡飞蛋打”。
来源:滕跃飞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杜洋
签发:吕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