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开始,赏心悦事
处罚的原因之一,就是未按规定补写抢救记录。
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显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罚4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卫医罚〔2024〕0128号)显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未按规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补记抢救记录,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处罚警告,罚款45000.00元。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按照规定,抢救记录书写有严格时间要求: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板子打在齐鲁医院身上。也提醒了所有的医疗机构和同行,病历的书写,不仅仅是一项行政要求,更是关乎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
任何对此的忽视或疏忽,不仅会被罚可能,还可能会因一场医疗纠纷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病历书写超时、不完整,导致的医疗纠纷或者处罚事件,层出不穷。
说到底,还是因为医生不够重视电子病历填写。
病历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真实地反映疾病发生、发展、诊断与治疗过程和病情转归,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也是医疗、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体现。
最重要的是,在产生医疗纠纷时,病历记录的内容、时间可能影响着一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病历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影响鉴定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伪造或篡改病历,以及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是符合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退定过错的情形。在医疗机构无法举证患者病情或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可见,看病看得好,不如病历写得好。
举个真实案例。
一天下午,某医院的急救人员去给一个家属报称“昏迷”的出诊,现场发现患者“腐臭、面色苍白、手脚瘀紫”,判断患者现场死亡。
但是,医生事后没写院前急救病历,后来在主任的提醒下,次日下午才补写的病历。
两天后,死者家属曝光出现场的医护人员,给“仍有生命体征的患者误诊死亡,延误患者救治“,舆情一出,上级主管介入,当地卫健委以医生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为由,顶格罚款5万元。
看到没有?这世道、命运往往不与你商量,这“命运”常常就是他人。
“我姥姥年轻时那个山村,村里兽医负责骟牛给牛看病,兽医那家是不种地不干活只负责牛的健康的,每年年底,村里每户都要给兽医家送两昇粮食,保证兽医家有饭吃,哪家不送生产大队要批评通报。当时那种医生和群众的合作关系很好。现如今人医地位似乎赶不上个那时的兽医。”一位网友如是说。
你永远不知道,每一个奇怪的规定产生之前,发生了什么。
有时候医生很容易因为时间紧病人多业务重,没有详细书写病历,或因为抢救急危患者,忘记书写当前患者病历,也许在一些医生眼中不算大事,却很可能为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越来越注重追求病情和治疗的知情权。病历成为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医生加强病历书写意识,提高病历质量,医院加强病历质控,不是与时俱进的问题,而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医护人员,一定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意识,要养成良好的临床习惯,做好自己诊疗规范每一步,即为患者,也为自己。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细节决定不了成败,但一定能体现一名医护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对很多医护来说,急救是紧张的,甚至忙乱的,但对另外一些医护人员来说,有些事情是可以预见的,是有规律的。你以为,别人都是运气好,其实人家是严肃认真推演,打破墨菲定律的。
医客说
看病看得好,不如病历写得好。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老叶说医,作者叶正松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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