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锻炼,打羽毛球是很多人喜欢的运动方式。
近日,东莞的陈小姐跟往常一样前往羽毛球馆锻炼身体,可就在她运动完准备在球馆浴室洗澡的时候。突然!她在球馆浴室的排风口缝隙之间发现了个摄像头!
陈小姐介绍,当晚她和男朋友在东莞万江渝江路的成功V6羽毛球馆打球,打到10点左右,正准备洗澡的她发现上方的排风口有不妥,怀疑是偷拍摄像头,于是找店员拿了梯子并利用手机进行验证,“发现是个玻璃的摄像头”。
从陈小姐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在排风机黑色塑胶框的边缘,固定着一个摄像头。而且留意到固定摄像头的洞是人为挖出来的边缘比较粗糙,陈小姐说,当时球馆只有三名女店员,老板并不在,“店员打电话给老板,说不清楚为什么会有摄像头”。
陈小姐的男朋友认为,“肯定是有人故意放上去的”,因为排风口到地面有三四米的高度,需要梯子才能够到。
陈小姐说,自己不是第一次来这个球馆打球,之前也有在这个隔间洗过澡,她非常担心,所以马上报警。
店员告诉记者,这间球馆重新装修、开业差不多一年,老板最近回了老家,记者尝试联系老板,不过对方并没有接电话。
那这个摄像头是连哪里,拍摄的影片储存在什么地方呢?
随后,万江公安分局的民警来到现场进行调查。
只见浴室的正上方有一个锁了门的房间,店员告诉记者,这间房是老板会客的茶室,平时一些球友也会上去喝茶。民警开门进去之后,在电脑桌和它后方插座发现了蛛丝马迹——在插座里面,拔出了一条断了的电线。
随后,民警又返回一楼浴室,把摄像头取下来,发现摄像头的电线也是断的,上面还积了不少灰尘。
记者从东莞万江公安部门了解到,当晚接到报警后,万江警方已组织技术、刑侦警力、勘察现场、采集并固定证据。10日下午5点,涉事场馆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调查并将依法处理。
有商家在电商平台上暗中售卖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针孔摄像头”等偷拍设备“偷窥”个人隐私的情况频频发生,严重威胁公民的个人隐私安全。对此,相关部门持续对偷拍及非法销售相关设备的行为进行打击。2021年5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清理2.2万余条有害信息,处置4000余个账号,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收缴窃听窃照器材1500余套,但是与针孔摄像头相关的偷拍乱象至今仍屡禁不止。
针孔摄像头的“无孔不入”让人担忧,屡禁不止的偷拍也让人无奈。记者调查发现,尽管相关主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目前依然有人在多个大型电商平台上暗中售卖“针孔摄像头”设备,外形也是各式各样,令人防不胜防。
严重偷拍行为,触及刑法
我国多部法律已针对偷拍行为都做出了规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陈亮告诉南风窗,偷拍行为涉及的法律为民法、行政法和刑法。
“首先,偷拍行为肯定是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偷拍人员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陈亮说。
而从行政法而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偷拍行为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则触及刑法。
陈亮介绍,严重的偷拍行为侵犯了个人的信息安全,可能会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
除此之外,如果将偷拍情侣之间的亲密行为传播上网,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实体门店加网络直播销售针孔摄像等器材,8人获刑
前一段时间,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依法惩处了一个通过实体门店加网络直播方式非法销售针孔摄像等器材的犯罪团伙。8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8000元不等。
2021年以来,徐某先后承租苏州某牌具店、鸭头坝一别墅、某网络传媒公司三处地点,通过实体经营加网络直播的方式,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以非法牟利。期间,徐某陆续招募被告人宋某、杜某等7人,逐渐形成了以徐某为首的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犯罪团伙。期间,各被告人非法获利累计数十万元。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宋某等8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各自全部非法获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据此,如东法院作出判决,徐某、宋某等8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8000元不等;各被告人非法获利予以追缴没收;扣押的窃照专用器材均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表示,非法销售针孔摄像头等窃照专用器材不仅破坏社会秩序,还会被不法分子非法使用,将滋生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更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引发泄密事件。即便只是购买使用此类器材,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住酒店发现针孔摄像头,该怎么办?法官支招→
一博主此前发布视频称,在石家庄几家民宿发现了多个偷拍摄像头。据调查,偷拍装置并非民宿业主自行安装,当地警方已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与民宿业主并不相识。在该事件中,民宿业主非但没有就管理不善而认错道歉,反而认为视频发布者影响其经营,双方因此引发冲突。针对民宿业主的过激行为,警方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无独有偶,一名网友称入住内蒙古包头某酒店时,发现空调机管上有摄像头正对卧室,震惊之余联系酒店,酒店却只愿意提供几张住房代金券作为补偿,且让住客自行报警。
这两起事件之所以引发网友热议,是因为民宿和酒店的处理态度,他们自认为针孔摄像头并非其安装,与其无关。但真的是这样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说,对于偷拍行为中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首先,偷拍设备的安装者难逃其咎,偷拍者作为直接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其次,涉事民宿与酒店也不能“置身事外”,在偷拍行为中,即便酒店事先不知情,对客房内的窥私摄像头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此外,安全保障义务应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目前已有部分酒店配备了摄像头检测设备,并将此列为质检标准,如若酒店已在能力限度内尽可能采取了防范、制止偷拍行为的措施,则不应过于苛责。
此外,网络平台也不可作壁上观。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一些网站、自媒体平台对于偷拍图片、视频的传播、流转等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或对偷拍内容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更有甚者主动成为传播、分享的“黑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有些消费者在酒店发现针孔摄像头后,气愤之余便直接取下或者损坏,此举并不明智。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不要触碰或移动摄像头,以免破坏证据,并且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包括摄像头的位置、外观以及周围环境等。同时,消费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联系酒店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要求其立即采取封锁房间、保护现场等措施,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消费者还可要求酒店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如退还房费、提供补偿、赔偿损失等。若酒店拒绝承担责任或解决方案不合理,住客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管部门等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如果偷拍造成了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消费者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偷拍摄像头安装责任人、酒店或网络平台,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并赔偿相应损失。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袁野 综合新闻晨报、央视新闻、广东民生DV现场、紫牛新闻、人民日报、封面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