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上班时被高温铝水勺烫伤,已经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了,希望仲裁机构帮助我调解一下工伤待遇赔偿,让我快速了结这起事件。”11月7日下午,劳动者王某连同家属共4人到金平区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股进行求助,陪同劳动者王某前来的还有王某受伤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提出了调解意愿。
金平区人社局积极发挥“工伤+仲裁”联合调解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经了解,在劳动者王某2023年10月受伤后,用人单位积极救治,劳动者王某及其家属感念于用人单位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双方一直处于协商沟通过程,但一直因工伤待遇赔付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直至距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一年期限快结束之际,劳动者王某向金平区人社局工伤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金平区人社局依法依规受理劳动者王某的申请。
在调解过程中,金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结合劳动者王某希望快速了结该起事件的请求,为了避免劳动者申请工伤赔付、一审二审以及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层层诉讼程序,甚至可能增加维权成本解决该争议,向劳动者单独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出现的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由工伤股、仲裁股工作人员联合详细向用人单位单独分析《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赔付标准以及可能引发的不利影响。最终,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用人单位支付62万元作为向劳动者发生该工伤事宜的一次性赔偿。双方皆大欢喜签下了《和解协议书》,及时向金平区人社局仲裁股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双方对金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非常满意。
金平区人社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从劳动者维权利益最大化、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角度,在人民群众有需求之时,及时、高效、公正的开展了该起工伤争议先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