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明县始终秉持“法治筑基 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理念,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迈出了创新步伐,创造性地推行了“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这一举措不仅拓宽了执法监督的视野和深度,更在规范行政权力、强化法治观念、保障公众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创新监督机制,构筑制度高地。面对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随意性与不透明问题,东明县敢于破冰,精心研究并制定了《东明县“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监督原则、应用范围、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并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与监督保障机制,为“伴随式”执法监督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深入执法一线,强化实战效能。东明县构建了跨部门、多层次的“伴随式”监督网络。该县邀请社会监督员及纪检、检察等力量深入执法前沿,与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同时,依托即查即改、限期整改与定期回访机制,确保问题发现迅速、整改到位、成效显著,真正实现了执法监督“零距离”“全覆盖”。
打造专业队伍,提升监督质效。东明县积极行动,面向多领域广泛吸纳精英,组建了一支160余人的高素质监督队伍,聚焦执法关键环节,将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政府监督有机融合,有力提升了监督效能,为行政执法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强大动力。
强化跟踪问效,巩固监督效果。东明县积极构建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监督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并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点,强化“室所联动”,使监督深入基层。一系列“伴随式”监督活动的开展,既纠正了执法不规范现象,又提升了执法队伍素质,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东明县推行的“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不仅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探索,更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今后,东明县将持续深化法治建设,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为构建更加和谐、有序、高效的县域治理体系贡献法治力量。
菏泽日报 记者 郭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