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报道

近日,天津市教委网站发布公告,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干举措》明确:

鼓励各高校面向创业大学生减免修读课程。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最长不超过8年。

各高校要针对休学创业学生放宽转专业限制,除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最后一学期外,经审核,符合相关创业转专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转专业,且原则上不限制专业领域,具体条件由学校自定。

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要完善推免工作细则,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基础上,将科研成果,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挑战赛”等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加大权重,鼓励学生积极创新。

对获得“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铜奖(前1名),“挑战赛”主赛道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分赛道一等奖(前1名)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免试升本,推荐当年有专升本招生计划相近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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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