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猛将兄昨天的稿子《》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有支持免费的,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

很快,吴忠市公交公司刊文称——

我公司高度重视,从即日起严格执行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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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将兄并不想裹挟舆论,只是觉得既然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也明确有规定的话,相关部门理应严格执行。

猛将兄在昨天的稿子里就提到了,目前各地,尤其是非省会城市的公交公司经营困难;老年人在高峰期免费乘车,也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既然规定明确,就该照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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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网友认为,规定中是“可免费”,事实上这是媒体用语,“65岁以上老年人今起可免费乘坐公交车”,主语也是“65岁以上老年人可……”,而非“公交公司可……”。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原文是这样描述的——

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所以很明显,这本身对于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这就是强制性。

我们可以探讨的是,这样的保障条例是否合理。

就像之前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最早对于“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后来提升至“20℃”,这也是经过了多方的诉求和努力,更改了最低标准。

如果我们觉得18℃不合理,我们觉得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不合理,那么可以进行讨论;但规定就是规定,有法可依的同时还要有法必依。

最后就来聊聊外地的一些做法,是否可以借鉴。

在上海,老人坐公交不免费,但会发放综合津贴,比如65岁~69岁的老人每月补贴75元;在杭州,老年人在高峰期乘车需要半价,而非高峰期间则免费;在宁波,65岁以上老人工作日7:00-8:30和16:30-18:00乘公交需要付费;在太原,60岁以上老人每月前60次免费,超出次数的要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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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将兄也相信,未来随着老龄化的愈发严重,我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必然也会进行修订,重新再来审视“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年龄标准”,或者约定高峰期和非高峰期的折扣区别。

最后还想说的是,就像《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到的——

(地方政府要)对落实老年优待的公交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助。

最后再给吴忠相关部门点个赞,反应迅速,回应迅速。

猛将兄也呼吁全宁夏的老年人,若无必要,若无刚需,把上班的早高峰公交,留给身边的年轻人吧。猛将兄的生活经验是,早市快结束的时候,菜反而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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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电影告诉我们,别和狂热的年轻人较劲。

□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