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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近日北方地区大范围降温,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即将拉开帷幕。供暖问题不仅关乎民众的生活品质,还影响着社区的和谐稳定。尽管供暖纠纷的标的额往往不大,但却是群众心中的头等大事。为了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顺义法院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旨在提升供暖季的“幸福温度”,确保百姓屋暖心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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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

合同到期也需缴费

暂停供热需申请

某物业公司与某供暖公司签署的供暖合同于2020年到期,但供暖公司继续为顺义区某小区提供供暖服务。宋某作为该小区商用房屋的所有者,自2017年至2021年一直未缴纳供暖费。供暖公司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供暖费7928元。

宋某认为合同已到期,且因供暖温度不达标,自行关闭了供暖阀门,使用空调取暖。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供用热力合同关系,宋某应及时履行缴纳供暖费的义务。同时,居民要求暂停供热,需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补齐之前的欠费。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支付供暖费。

法官提示

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业主应及时交付供暖费。若需暂停供暖,居民应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书面申请。

02

案例二:

租房合同未明确燃气供暖费用

引发纠纷

张某将顺义区一房屋出租给杨某,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杨某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张某承担。然而,杨某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为自采暖,供暖设施也需使用燃气,而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这一事实。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杨某提前搬离房屋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供暖而产生的燃气费负担金额约定不明,张某作为房屋业主明知供暖方式却未指出,具有明显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解除,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业主应明确告知租客供暖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暖气费用的承担方式及相应违约责任。租客也应注意询问供暖方式及费用分担问题,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03

案例三:

暖气漏水致装修租金损失

谁来赔偿?

刘某位于顺义区某小区的房屋因楼上漏水导致墙壁粉刷装饰层被浸泡。经供热公司维修后认定,是供暖管道出现问题导致漏水。刘某要求供热公司支付修复墙面费用及装修及散味期间的租金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热公司疏于管理导致漏水,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热公司赔偿刘某装修费和房屋空置损失。

法官提示

在发现暖气漏水后,业主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向侵权责任人主张因漏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顺义法院通过这三个典型案例,不仅为居民提供了法律指导,也为供暖季的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供暖季来临之际,顺义法院将继续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确保供暖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让百姓在寒冷的冬日里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

在供暖季来临前,请务必了解供暖政策与合同内容,及时缴纳供暖费,注意供暖设施的安全使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遇供暖问题或纠纷,应积极与供暖单位或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保供暖季的和谐与温暖。

来源:顺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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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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