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喜欢与否,我们这个时代最重大的事实之一仍是美国作为超级大国的存在。这在世人中广泛激起了某种羡憎交织的复杂感受,而美国人则常常把这看作是对美式民主的向往或痛恨,但现在,有人说出了一个更简单的真相:在第三世界人民的眼中,美国的形象与其说是一座“山巅之城”,倒不如说是一个闪闪发光的流金之地——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印度人之所以想去美国,可不是因为寻求自由,而是被它的财富所吸引。
布·斯里尼瓦桑有理由这么说,毕竟他的亲身经历就告诉了他这一点:1980年代初被美国穷人视为生活必需品的那些家用电器和汽车,对于印度的中产家庭仍是遥不可及乃至不可想象的事;当他终于随着母亲移民美国时,他清楚地知道,自己这一家人并不是受美国的自由感召,“绝对不是。我们是经济难民。”
这使他能撇开意识形态的浮沫,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讲述美国这四百年来的经历:这个国家,其实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风险投资项目,作为其建国传说的“五月花号”当初前往新大陆虽然声称是为了开创更好的社会制度,但在那个年代的海外殖民活动不可否认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商业活动,而如果没有现代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商业法规的进步来分担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许北美十三殖民地根本就不会出现——它起初是一家公司,后来被作为殖民地管理,最后才孕育出一个国家。
这也是美国和诸多拉美国家的本质区别:虽然其早期殖民者都是一些前往新大陆寻找机会的冒险家,但第一批“美国人”与其说是指望掠夺土著财富的征服者(虽然这种事他们后来也干过),倒不如说更像是一场商业投机活动的创业者和参与者,甚至在逃难前的最后日子里都还商谈着未来七年的经济报酬和资产分配。
这和旧大陆的国家起源有着本质差别,实际上,他们当初也极有可能不曾想过自己是要去创建一个新国家的。我们时代同类的活动,大概唯有向外太空殖民可以比拟。
《美国四百年:冒险、创新与财富塑造的历史》
[美]布·斯里尼瓦桑著,扈喜林译
理想国|海南出版社 2022年2月第一版
起源上的差异带来了许多后续的差异:对北美殖民地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找到一些旧大陆所没有的商业机会,不仅能养活自己,最好还能由此证明上帝站在自己这一边。人们最上心的是如何赚钱,其它都是次要的,而政府则只不过是必要之恶,并且同样不能妨碍这头等大事。
美国独立宣言四分之一的签名人,都把走私看作是正当的,而独立战争期间的商人们也把这场战争看作是全为他们的利益而进行似的,那会各州普遍把做生意和爱国主义看作是一回事。直到独立多年后,来北美观光的欧洲游客都不难发现,一个有钱的傻瓜要比总统更受人尊重。
确实,相比起欧洲人,美国人在很长时间里更专注于物质文明,《美国企业史》曾恰如其分地刻画了19世纪美国那种欲火中烧的狂热捞钱氛围:
人们的所作所为无不仅仅直接着眼于物欲的目的;至于审美,或者是次要的,或者根本不存在。……每件事物似乎都反映着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即衡量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是金钱。
很大程度上也正因此,美国文明才长期遭受欧洲人的白眼,觉得这些粗鄙的扬基佬所创造出来的社会即便富强,代表的也不是“文明”,而是文明的毁灭。
不过,有一点不容否认:对于工业革命来说,新诞生的美国是一个极好的实验场,这或许是因为,在这个新大陆也没有什么旧框框阻拦技术进步,只要不违法,想要发财的那种贪婪在美国社会普遍被视为一种健康的欲望。
不仅如此,“现代美国的所有实验都建立在对抽象产权的尊重和界定上:商标、版权、专利、土地规划法律、频率和领空”,以此维系一个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专利权”的概念本身就依赖于政府对某些独特形式财产的认可,等于凭空创造出一种新的财产,并由此激励人们吸引风险投资使自己头脑中的想法变现。
尽管如此,这并不能保证市场上的每个人都能公平地从自己的聪明才智中获利,这不仅是因为法律法规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而且并不是所有才能都能碰巧齐聚在同一个人身上,更重要的是,对一件新事物究竟有多大价值,往往连它的发明人最初也都是料想不到的。
发明电报密码的莫尔斯在很长时间里穷困潦倒,因为他并没有商业头脑,更不清楚自己的发明的真正价值,发明硫化橡胶的固特异也是如此,甚至无法利用自己的发明谋生。
正是这些人的经历,可以让我们看清一点:发明创造其实很容易夭折,它需要长期不断的探索和反复试错,而在这一点上,美国社会被证明是格外宽容的,毕竟作为一个新大陆,它原本就始终给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对于一个“破坏性就是创造性”的现代社会来说,这是格外重要的,因为没有谁能永远成功,而尤为重要的是,谁也吃不准今天看来异想天开的主意,明天会不会被证明为是价值亿万的天才念头。
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在18岁开始其职业冒险经历时,曾是一个邋里邋遢的辍学学生,还经常毫不掩饰地把同事都看作是傻瓜,但到24岁时,他在父母车库里创造的品牌,已给他带来2.5亿美元的身价。如果社会没有一种容忍“怪人”的文化精神,像他这样的人能走多远,是很难预料的事——至少,走的时候遇到的阻碍可能会多得多。
即便是其它地方率先发明的事物,也往往是在美国才实现空前的蓬勃发展。本书原名Americana,本意是“美国特色的事物”,但不难看出,这个清单中有许多都得益于外部,不论是棉纺织、铁路还是专利权概念,更不用说像牛仔裤、百威啤酒、汉堡都来自欧洲,汽车最初是德国人发明的,互联网也是英国人创设的概念,然而,最终都是美国这个催化剂才促成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因为美国文化青睐敢于为赚钱梦想冒险的人,有能力为处于早期阶段的创意融资,还因为这个开放的市场生态随时做好了准备接纳新事物。
在回顾这四百年的市场起伏时,也许最值得记取的一点是:任何市场机会和经济繁荣,事实上都与当时结构性的社会形态密不可分。
19世纪备受推崇的百货公司西尔斯罗巴克,曾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零售企业,但到2018年甚至沦落到要向美国政府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地位在20世纪早已被沃尔玛所取代,因为时代变了,消费者也变了。
同样的,汽车虽然是德国人发明的,但它在欧洲最初只是权贵阶层的奢侈品,只有在美国这样平民主义的社会,才会通过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成为进入每个家庭的必需品。
这是真正的“美国特色”:发明创造和市场机会,其实都是特定美国社会的产物,否则这些“新物种”即便不胎死腹中,也不见得能如此茁壮成长。
可以说,美国的整个社会机制都比欧洲更彻底地实现市场化运作,正如本书所言,“美国资本主义的一个可取之处,在过去和现在都是如此,即当那些难得的顿悟被证明行得通时,这个体系就会以最快的速度将之推向市场。”
这或许是因为,整个美国社会原本就是围绕着市场秩序运转的,但与一般人设想的不同,即便是早期的美国资本主义也绝不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政府管理、法律体系一直在以各种形式推动、规范这种市场力量,有时更进而催生出新的市场机会(例如邮政系统的进步,给零售业带来新商机),从而一次次推动这架庞大的机器轰鸣向前。
毫无疑问,不是每个人都会喜欢美国文化,有时恰恰是它在物质文明上的过度成功(以及受人诟病的浅薄),在很多国家都是反美主义的重要主题。
说起来,谈到“美国特色”时还遗漏了重要的一块:现代广告业也发源于美国,这种营销术对于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市场机制顺利运作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然而,即便在西欧都一直有人相信,诉诸鼓动欲望的广告,归根结底是邪恶的。
这涉及到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如果经济繁荣是一件好事,那么它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
当然,像这种形而上的反思精神,只有在经济实现极大繁荣之后才会浮现,但现在的问题是:繁荣本身确实会成为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当一个现代社会需要不断靠破坏旧的方式来为新方式让路时,这不可避免地会激起深远的反应。
以前美国很幸运地很少感受到这种痛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也没有多少根深蒂固的旧方式可以被破坏,而每个来到这片新大陆的新移民,本来就是抛弃了自己过往才来的。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梦”对于这个国家如此重要:人们不见得喜欢当下的生活,但只要有那个闪闪发光的未来值得实现,那么眼下的暂时痛苦都是可以忍受的。
应该说,这些问题并不是现在才有,只是在高速增长的年代里都被掩盖了。社会学家弗朗西斯·利伯早就挖苦过“美国梦”的神话:“白手起家?好极了!为什么不说有不是母鸡生的蛋呢?”
这在以往很容易被视为愤世嫉俗,但这些年来却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得不加以正视的现实:随着阶层的固化、科技创新“赢家通吃”的法则,一个穷人家的孩子要想在美国社会改变命运,已经比在欧洲更难了。
可想而知,这势必将阻碍这个国家发挥出其全部潜力。只不过,这就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