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总是引起老师们的抱怨,主要是“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初衷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根据老师们之前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各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大都存在着倾斜行政领导和多劳没有多得以及少劳却多得的普遍现象。
绩效工资是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的,绩效工资也就成为了教师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工资通常被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对教师的考核结果分等级按一学期或一学年总发。
一直以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也是老师们抱怨和指责最多的问题之一,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地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由于很多学校的考核细则不公平而显得极不合理,也就是老师们常说的多劳没有多得而少劳却多得,这不仅违背了初衷而且严重挫伤了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按理说,既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存在着诸多问题,那就应该及时解决,但令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十多年来却没有任何改变,仍然是一如既往地执行着原有的分配方案,任凭这种不公平和不合理长期存在。实际上,究其原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倾斜学校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是固有的难以突破的惯常做法。
这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倾斜发放,另一种情况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发放。去年九月份有位江西的老师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信息,说老师们接到通知,从九月份开始除了原有的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再加上每月645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随月发放。这就意味着原本必须年终考核后发放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用年终考核了,直接平均发放了。
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本身就是需要结合教职员工一学期或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以达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激励效果。江西此地省去学期或学年考核直接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645元的标准直接按月发放的做法看似很公平但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公平,严重违背了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初衷。
除以上两种大家都熟知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很可能是你想不到的。之前看到一位老师发布的所在学校2021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这个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分为奖励性条款和惩罚性条款。奖励性的五个条款跟其他地方的没有多大的差别,比如学校的行政领导校长、书记拿人均绩效工资的150%等等。
惩罚性的六个条款只要具备条件之一者就拿当年人均绩效工资的50%,其中有这样的一条惩罚性规定:一学年内,区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一次没有获得的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这条惩罚性规定会让多少老师只得50%啊,要知道区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是绝大部分一线教师终其一生都很可能难以获得。
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可不像出满勤、完成教学任务、参加学校活动等教师所必需做到的常规事项,老师们即使努力了也未必能获得,再说了,获得这样一些荣誉和表彰也应该是老师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高和追求的一种自觉行为,将这样的自觉行为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惩戒性规定捆绑是一种霸王条款,不过,作为奖励性条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