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起诉《新华字典》:“腰里别着一支手枪。”不别腰里别哪里?
某博主起诉《新华字典》事件,已经热火了好几天,各方声音都得到及时传递,可谓绽“百花齐放”之景,陈“百家争鸣”之象。
当事博主例举的删除“倭寇”、“玩弄女性”之类勉强可引发人们的沉思,那种油然而生的似是而非之感,确能令人放慢脚步,“咬文嚼字”一番,以辨对错。
但是,“腰里别着一支手枪”也中枪,却真真地有些令人不解。
腰间“别”东西,这样的表达,并无不妥之处,不知博主的质疑是源于什么考虑。
“别”是个使用率非常高的常用字,属于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
别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左部是“刀”字;右部是骨架的象形,隶定后写作“冎”,是“骨”的古字。这两个构件合起来,表示用刀剔骨,将骨头从肉中分离,也就是别出。
殷人占卜用龟甲和兽骨,用于占卜的兽骨要经过剔除附着在骨上的肉,这便是“别”的由来。
”别“字作动词时,又含有“用别针等将东西附着在另一物体上或固定在一起”的意思。比如茹志鹃《高高的白杨树鱼圩边》中的:“二喜胸前别了一个校徽,戴着红领巾。”
与此相近的,还有“固定住;插住;用东西卡住”之义。如李劼人《死水微澜》中的:“纂心扎的是粉红洋头绳,别了根碧玉簪子。”
“别”字除了可以在头上“别簪子”,还可以在腰里“别手枪”,这在描写近代战争的作品中,非常常见。
“别枪”的人可能是正面人物,如警察、军人,也可能是反面人物,如强盗、土匪。这里只是根据语言事实举例,并无感情色彩。
汉语言文字是最界上使用最为悠久的文字,一字多义是再正常不过的。有质疑心不应为人所鄙视,但是,如若是别有用心或哗众取宠,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