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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让我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远在千里之外的小李向承办法官打来了感谢电话。

10月22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30000余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李生活在外地,在敦煌出差时小李骑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了小李受伤的交通事故,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李在敦煌住院治疗五天后回到其居住地,但其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后小李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其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60000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阅看案卷,发现小李居住生活在外地,各种费用标准较高,但其伤情还不能构成伤残,小王的生活又是靠打零工为生,生活困难,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委托伤残鉴定的利弊,针对小李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依照法律计算确定了小李受损的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通过云法庭让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小王也当庭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将赔偿款30000余元支付到小李的账户,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为了进一步提升审理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效率,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使用在线调解平台和小程序、结合云法庭,以便当事人能够更加快捷的进行诉讼调解。在处理解决纠纷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张晓婧 梁玥)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