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保险事业中心近日对外发布,已向山东汇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偿还决定书》。该公司因未能按时为员工张某华缴纳工伤保险费,被要求偿还已由保险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决定书内容,张某华的工伤保险费用本应由汇丰轮胎全额承担,但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支付。无奈之下,张某华于3月5日向寿光市保险事业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保险中心在经过审核后,于7月25日先行支付了张某华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87902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823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7079元。
由于山东汇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寿光市保险事业中心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下达责令偿还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偿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据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山东汇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隋国东。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载重胎、叉车胎、农业胎、工程机械轮胎和ATV胎等多种轮胎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