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刘女士的女儿在某中学上初一,班主任在群里发布学校统一订牛奶的消息,一个学期330元,刘女士孩子也没有喝牛奶的习惯(牛奶过敏),于是决定不能与,哪知道班主任却要求刘女士提供孩子的医学理证明,证明孩子对牛牛过敏,否则必须得定。
这不是明显的强买强卖吗?谁也没想到就因为订牛奶这样的一件事情竟然闹到了教育局,网友也纷纷表示,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老师把订牛奶这件事情看得这么重,还重过她这份工作,就不怕举报丢了饭碗吗?
(案件来源:百姓关注)
刘女士的女儿在襄阳的某中学上初一,刚开学没多久班里就开了一次家长会,在家长会上班主任除了介绍关于学校的教育问题以及对家长在配合孩子学习的提出的各项要求外,还特别介绍了关于学校统一给学生订购鲜牛奶的事情,每个学期330元。
在家长会上家长们对订牛奶的事情并没有太多的关注,家长会结束后,班主任就在家长群里发布了关于订牛奶的信息,并且要求订了牛奶的家长们把订购的付款界面开截图公开发布到群里来。
这时家长小群里就开始议论开了,互相询问有没有订牛奶,讨论有没有必要订?除了觉得牛奶价格不便宜,孩子也不一定天天喝牛奶之外,更多人关心的并不是牛奶的本身,而是在关心如果不订的话,孩子会不会在学校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迫于这种怕被“不公平对待”的压力之下,有些家长开始主动订购了牛奶,并把付款开截图发布到了群里,没有定牛奶的家长对此行为却是非常的反感,这不是明显在给家长们施压吗?
订就订,为什么一定要截图发布到群里呢?其实目的不言而喻,这一招还真有效,很多家长也不得不开始订了,其实私底下都在说,并不是非要订学校的牛奶,只是免得被穿小鞋,孩子在学校不好过。
但是刘女士却不管这个,买卖的事情向来都是自由选择,没有强买强卖的吧,再说孩子没喝牛奶的习惯,因此也就没参与,她也不相信这么大的一家学校会因为不订牛奶就会对学生区别对待。
但是才过了一天,班主任却找到刘女士,问她为什么不订牛奶,刘女士说孩子没喝牛奶的习惯,没想到班主任却转头直接在群里公开说道:“除非你家孩子喝牛奶过敏才可以不定,学校要求提供医学证明(孩子牛奶过敏)!”
刘女士一看,心里就不舒服,但为了不想在群里公开讨论这个问题,于是私下联系了班主任表示自己不想订牛奶确实是孩子不喜欢喝,订了就是浪费,没必要。
但是班主任态度却很不友好,一再强调:“除非牛奶过敏就可以不定。”
意思就是没得商量了,然后不再理会刘女士,刘女士实在看不习惯这种强迫消费的行为,一怒之下表示要向教育局投诉,并这这件事情直接在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事件在网上曝光后,迫于压力教育局出面回应称:“会到家长处了解情况再做处理。”
不得不说,教育局这种回应多少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了,学校订奶采取自愿原则,这个自愿含量到底有多高呢?
其实全网的人都知道,教育局还会不知道吗?还要去了解什么情况呢?
订不订奶,家长的压力并不是来自于经济条件问题,而是来自于老师给到的压力,而老师的压力又来自哪里呢?来自学校。学校的压力又来自哪里呢?所有人其实都心知肚明的。
孩子是家长们的“软肋”,也就是这一“软肋”牢牢地捏在了学校的手里,家长又能如何呢?
其实学校统一订奶,不订奶就会被区别对待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早些日子《齐鲁晚报果然视频》就公布了一则订牛奶被恶意区别对待的事件,视频中的画面任何一个人看到都会愤怒的。
事件发生在湖南益阳某小学,视频中显示一名老师站在讲台上,手持一瓶牛奶向台下的学生们说道:“干杯!”
台下的学生有一部份是热烈回应,同样是高举一瓶牛奶,转身向自己的同桌说:“干杯!”
但是细心的网友能看到台下尴尬的一幕:
台下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手持牛奶,有很大一部份学生根本就没有牛奶,因此也就没办法与同桌“干杯”,但是台上的教师并不理会,她依然对台下的学生说:“举起你们的牛奶,和你的同桌干杯!”
手中没有牛奶的这部分同学自然显得很尴尬,绝大多数都是情绪低落,甚至有不少孩子趴在桌子上低下了头。
他们显得很委屈,无奈。
看到这视频的家长想必会异常的心疼,及愤怒,这是在对孩子赤裸裸的歧视,羞辱。
视频中老师的所作所为很显然是在有意针对不订牛奶的学生,更是对不订牛奶的家长变相地警告挑衅:“你不给你家孩子订牛奶,我就让你家孩子难堪!”
老师是想通过这种区别对待给家长施加压力,订购学校的牛奶。
法律怎么说
《义务教育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且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既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当享受免费的教育,而不需要再支付额外的教育费用,包括被强制订购如牛奶这样的商品。
像以上事件,学校却对订购牛奶一事明目张胆地采取恶劣手段逼迫学生家长订购牛奶,虽然没有在言语沟通上直接强调“牛奶必须订”,表面上看并未存在“强迫”的表现。
但是在法律层面的“强迫”是这样界定的:
强迫消费,即强迫交易,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重点是“其它”手段具有隐蔽性,行为人通过非暴力,威胁手段之外的手段,促使受害者产生恐惧,担忧等负面情绪,害怕受到打压,报复等不法侵害而不得不违背个人意愿而购买产品或服务。
强制学生定牛奶事件正是校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老师明目张胆地使出浑身解数,通过“搞对立,搞区别对待”等手段,让学生家长感受到压力,捉住了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区别对待,造成心理上的不健康,因此不得不定购学校的牛奶。
很显然,学校这做做法,不但违反《义务教育法》,同时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6条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学生家长可以选择不买学校指定的牛奶,作为校方,不可能连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的,老师会这么明目张胆地做出强迫行为,很大程度上也是学校施加了压力,有学校在兜底,这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来看,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强制学生定奶可能构成对学生选择权的侵犯,不符合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指现,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中的“平等,公平”除了购买权的平等,公平之外,同时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也应得到平等,公平的对待,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
综上所述,老师强制学生定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行为。学生及家长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但愿所有学生与家长都能勇敢站出来向这种不法行为说“不”,并不是所有的忍让都会得到对方的尊重的,人性的恶就在于欺软怕硬,你的退让反而会让对方得寸进尺,既然对方是贪婪的,你的退让只能激发对方更大的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