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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
《六安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
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
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先申先得 一次性补贴 补完为止
六安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市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 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建计〔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旧房装修补贴的对象包含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其中,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申报的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在2024年9月6日前尚未完工,但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二)补贴范围。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已经纳入我市家电类和加装厨卫类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不再此次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先申先得、一次性补贴、补完为止。
二、申领要求
(一)装修依法规范。严格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现场核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的,应在物业公司办理申报登记(无物业公司由社区代管的应向社区办理申报登记)。
(二)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报登记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进行摸底并组织宣传培训;市城投公司负责对市本级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项目进行摸底。县(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根据摸底情况,预估补贴资金需求,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预估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县(区)财政部门、市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当年使用完毕。
(二)实施阶段。申请人应在旧房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住建(房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原则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县(区)住建(房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开展受理、审核、查验和公示等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拨付等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市本级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于2024年12月21日前支付完毕。
四、申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按照房屋类型如实填报《六安市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3),包括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提供发票)、申请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装修合同(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等,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4)。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城镇老旧住房公共部位装修改造项目配套资金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资金来源证明,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给予补交;配套资金为其他资金的,由出资方和申请人出具资金来源证明。
(二)审核查验。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要求3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7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结合装修申报登记,组织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装修改造情况进行实地核验,确保相关申请真实有效。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
(三)公示结果。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领取补贴。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打卡发放,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旧房装修补贴工作的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精心组织实地核验环节工作,并明确线下受理办公室、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二)压实各方责任。县(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补贴申请人、装修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申请人所在县(区)住建(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区)住建(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申请人用好国家资金补贴政策,加快推动我市老旧住房维护修缮。
(四)及时报送信息。旧房装修改造项目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工。县(区)财政部门应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12月31日前,每周五前报送当周相关信息。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相关信息(详见附件5)。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附件:
1.六安市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公租房旧房装修)
2.六安市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公有房屋旧房装修)
3.六安市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城镇老旧房屋)
4.申领补贴承诺书
5.县区旧房装修改造项目进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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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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