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0日,中国足协公布行业处罚名单之后,不少球员先后做了情况说明。有的球员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但还是有一部分球员并不认为自己错了,他们试图强调自己没有踢假球。而这一部分球员也在收到禁足令后,陆续向中国足球提起上诉!
现如今上诉也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新华社》确认,13名上诉球员的申请,全部被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驳回。而被驳回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中国足协的禁足令是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讯问笔录”为处罚依据做出的。当这些球员都已经在公安部门开具的判决书/笔录上签字了,这些球员选择去足协上诉纯属无用功!
那为何这些球员,都已经在判决书/笔录上签字了,依旧认为自己没有错,还要去足协申诉呢?只能说有一些球员,法律意识淡薄。
这一次“终身禁足”和“禁足5年”的区别在于,有刑事处罚、有判决书的球员都是终身禁足。而那些出现在卷宗上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就是禁足5年。而根据相关规定,在2022年5月以前,涉案金额超过6万,就可以被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在2022年5月以后,这个标准被降低到了3万。
所以这一次出现了有些在2022年5月之前收受“赃款”3万到6万之间的球员,只被禁足5年;但某些在22年5月之后收了3万块钱的球员,却遭遇终身禁足的情况。所以有一些禁足球员心里想的就是——“凭什么他收的比我多,我是终身禁足,他是禁足5年”!
当然这一类还属于认罚,只是对于被罚的时间有所不满;还有一部分球员,是钱收了,但根本不认罚。他们所谓的依据就是,收钱的比赛,他们没有在场上放水,他们没有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有些球员甚至强调,自己某些收钱的场次要么是大局已定的情况下替补登场,要么是根本就没上。更有甚者明确强调,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赛后球队大哥给他的这笔钱,到底是哪里来的。
可以说这些不认罚的球员,主打的就是一个钱收了,但“我没干”、“我不知道”、“我是被动被推下水的”、“我没踢假球”。但是“不知者无罪”作为上诉的理由,显然是略显牵强。
因为任何一个俱乐部,他们的财务流程都是由俱乐部财务把工资、奖金打到工资卡上。就算有的俱乐部财务制度不是很规范,那也是投资人或者公司财务拿着现金或者微信转给球员,就不可能出现通过球队大佬转给其他球员这种情况。但是当球队大佬把钱转给其他队友,这些球员在微信上点了确认收款的时候,他们就已经跟自己主动寻找“开源”方式的大佬在一条船上了。
最后大佬的船翻了,这些小弟还不想被浪花给打到?哪有这种好事!
当然你要说这些被禁足的球员,委屈的理由一点都找不到吧,倒也不完全是!由于这一次假球赌球案件调查的源头是沈阳、青岛那边,先后有幕后涉嫌操盘的人落网;根据这条线深入调查,通过转账、交易记录、往来信息,公关机关抓捕或带走调查参与赌球、假球的相关人员,确认相关假球的场次。
但是在国内,有能力在幕后操盘赌球、踢假球的相关人员都来自于沈阳和青岛么?反观有些人听到风声早就跑了,这就说明这一波对于假球、赌球的调查虽然拿出了空前的力度,但还是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
所以在禁足名单出来之后,表面上看有些被禁足的球员,他们把踢假球、赌球的原因归结于被欠薪,被生活压力所迫不得不铤而走险。但实际上很多球员真正感到不服的原因在于——明明其他球员也干了,但有的球员干了就没事,而他们被抓了典型。
也许在这份禁足名单上,也许这13名提起上诉又被拒绝的球员里,他们过去几年的经历确实值得同情,也许还有一些球员玩的比他们更大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当他们收下这些来历不明的“黑金”那一刻,这已经可以被定性为“收受他人财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判决书也好,禁足令也罢,这都是他们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所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