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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胡世莲利用担任安徽省立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9.8053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世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胡世莲当庭表示不上诉。(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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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朝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蒙城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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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峰镇泉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潮家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宜秀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安庆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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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原建设局局长赵汉华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怀远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怀远县监察委员会)

来源:网易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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