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女儿,泼出的水?父亲的墓碑上,没有女儿署名,姐姐将弟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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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发生一件怪事,一位姓赵的老人因病重过世,儿子立墓下葬。没想到,让从国外回来奔丧的女儿悲愤不已,竟然闹到姐弟对簿公堂的地步。

老赵儿女双全,一直在儿子家里养老。他的女儿选择出国定居,因此一家人也不常联系。

3年前,老赵患病过世,姐姐无法及时回国送别,便由弟弟独自为父操办丧事。

后来,姐姐回国祭奠父亲时,这才发现墓碑上只刻了弟弟一家人的名字,并未署上姐姐及其家人的名字。

感到受辱的姐姐,将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弟弟在墓碑上加刻她的名字,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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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理由是,在父亲的墓碑上署名,是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体现,也是对父亲的追思,更是关乎自己的人格尊严。

按照习俗,应该加上自己的署名,然而弟弟的做法侵害了她的利益。

面对姐姐的诉求,弟弟辩称:父亲从生病到去世再到火化落葬,姐姐以各种借口未出席。

既然父亲的身后事由自己办理,而且姐姐事先也未提出要求在墓碑上署名,自己的做法并没有错。

实质上,姐姐已经加入外籍与一家人的情分早就断了,根本没有必要按照中华传统在墓碑上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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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辩称,自己曾接父亲出国暂住过一段时间。后来,老父亲想着落叶归根,就由着父亲回了国。

父亲病重去世期间,自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未能及时赶回国披麻戴孝,并非自己不孝顺。

至于与弟弟一家感情冷淡,那是早年产生的矛盾,弟弟不应在这种事情上伤害自己的感情。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姐姐的祭奠权应该得到保护。根据传统习俗,弟弟的做法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

最终裁定,弟弟在父亲的墓碑上加刻姐姐及其配偶的名字,姐姐承担部分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