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大局。在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后,国务院、省也陆续出台了多项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围绕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近期中央和省州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接好政策红利、释放好政策效应,日前,甘孜州住建会同财政、自规、水利、公积金、人行、金融监管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甘孜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甘孜州“房地产新政十条”出台背景是什么?哪些内容与民生息息相关,值得群众和企业重点关心关注?
11月7日,七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会上释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的同时,进一步指导全州各县(市)聚焦问题,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项存量政策,推动优增量、提质量政策出台,不断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助推甘孜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良性发展。
“《措施》起草数易其稿,整个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紧密结合甘孜州实际情况及房产市场的特殊性,既兼顾当前又着眼长远,把政策重点聚焦于去存量、优增量、提质量,致力健全‘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加快构建甘孜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会上,州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率先就甘孜州“房地产新政十条”出台的背景进行说明。
结合此次出台的《措施》以及七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会上的发言,记者梳理发现,《措施》共十条,高度契合甘孜州情实际,在大力支持住房消费、调控市场增量、优化市场存量、提升住房质量等四个方面推出涵盖土地、金融、财税以及消费等领域的十条务实措施,旨在从供需两端发力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存量增量政策叠加的“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更好服务的“好房子”的需求。
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共出台四条举措,主要是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减轻首付压力和月供负担,帮助购房者缓解资金压力。
0 1
加大金融支持
严格执行存量房贷利率降低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优化贷款个人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02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县(市)为单位”,这一放宽至最松程度的门槛政策将最大限度让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这一对现行政策实现重大突破的增量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双方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提取不设限;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和时间系数不挂钩,支持年轻人、新市民等特殊群体享受低成本贷款;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减少缴存职工业务办理跑动次数。
03
实施惠民购房补助
鼓励县(市)因地制宜出台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州内购买商品房的限期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市)实际兑现补贴,州级财政按20%比例予以奖补;同时,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企业给予让利优惠。
04
鼓励开展“以旧换新”
鼓励县(市)通过搭建房企、经纪机构、购房人联动平台,采取企业收购,发放置换补贴等方式,促进居民旧房置换新房;支持县(市)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拆旧房换新房,提高新旧转化率。此举不仅将缩短交易周期、减少交易环节、提高供需双方匹配度,还能助力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满足群众住房改善需求。
在调控市场增量方面,共出台一条举措。
0 1
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提取流程,合理增加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交付条件等综合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自主提取使用。县(市)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可按建筑幢(栋)进行许可预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出台预售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并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
在优化市场存量方面,共出台四条举措,主要是保障存量住房建设交付,加快商品房去化,提高市场活跃度。
0 1
因地制宜推广房票安置
鼓励县(市)通过发放房票方式实施安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的。
02
秋季招聘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积极支持县(市)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政策,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县(市)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
03
支持专项债收储土地和存量商品房
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县(市)利用专项债券收储土地,对使用专项债券收储土地的县(市),州财政给予2年贴息,比例为20%;这一政策主要是为地方政府以收回收购的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提供资金支持,优先回购企业无力开发或者不愿继续开发、尚未动工建设的住宅、商服用地,及时匹配专项债券等资金。此外,还支持县(市)使用专项债券收回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但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应满足“一现、两防、三合适、四规范”的基本条件,对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县(市),州财政给予每套1万元奖励。
04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进一步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帮助有融资需求的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鼓励县(市)通过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优化调整开竣工时间,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式,支持房企开发建设。可以说,对“白名单”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推动项目建成交付和项目销售回款情况好转,不仅能保障新增贷款安全和购房人合法权益,也能提升相关企业对存量债务的清偿能力。
在提升住房质量方面,共出台一条举措。
0 1
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
新时代的“好房子”,遵循新时期建筑方针设计建造,具备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等主要特征;就此,《措施》明确,鼓励县(市)积极推广运用适合高寒、高海拔、高烈度地区的房屋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完善供暖供气供氧配套,提高住房宜居品质。另外,超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用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经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一系列优化调整容积率、公摊面积、楼间距的政策,旨在提高群众购房得房率、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全媒体记者:李娅妮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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