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明白以前的族长为何有那么大的权利,可以对族人实施沉塘、浸猪笼等死刑?为何《大宋提刑官》那么多钦差大臣到了乡下,都被地方势力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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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显微镜下的大明》一书,我才了解到根本,这还需要从古代的户籍制度说起。

朱元璋登基时,天下到处是流民,没有户籍制约。元代粗暴、散漫的管理特点,注定他留下的烂摊子跟以往朝代都有所不同。为了完善户籍制度,朱元璋用了十年,他的理想,是让统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贯彻到大明的每一户。

然而之前,大秦帝国已经尝试过一次,因为秦始皇想要实现对国家的极致统治,所以必然要在每处基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就连他自己每天都要批阅一百二十斤奏章,可见工作量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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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成本高,只能让法律更严密,指望民众遵纪守法、不生事端,然而效果是越严越麻烦,问题一多,官府不得不加大惩戒力度,反而让成本越来越高。

秦代很快灭亡,苛政即是原因之一。

此后历代王朝都吸取了这个教训,朝廷为了减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只延伸到县级,再往下,官府只控制财政、军权等大节,其他琐碎事务由地方上自行解决,这就是俗话说的“皇权不下县”。

那么地方事务由谁解决呢,由当地的乡绅、豪强和宗族。古代官老爷即便是丞相,退休后也是不会待在管辖区的,一般以衣锦还乡为荣,这便是乡绅的由来,虽然退休了,但是人脉资源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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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管哪些事呢?比如分家产,先不用去衙门,由族长主持公道;谁家闺女私奔了,不用惊动县官,由本村德高望重的乡绅决定惩治手段;修桥、办学等公众事业,也不用朝廷特别拨款,由当地乡宦富户捐几轮钱就够了。

所以,可以想象:族长、乡绅就是当地的先判官,惩治几个不肖子弟太正常不过了,甚至于如果出现了牵扯他们利益的事,比如退休后的兵部侍郎、户部侍郎、布政使等一起设计陷害几个钦差大臣也不是没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