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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摄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许宏才介绍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依法进行审议。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许宏才介绍,《决议》提出,同意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审查结果报告围绕精准实施置换债券政策、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许宏才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