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监督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
抽丝剥茧寻真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7日讯 当房产被法院查封时,一般人都会积极协商履行义务,但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妄想以虚假租赁拖延和阻止法院执行,结果执行变“执刑”。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检察机关经过层层抽丝剥茧,调查核实案件疑点,最终,一起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关系,对抗执行的案件浮出水面。
“案涉房产抵押前长租给他人,且一次性付清10年30万元租金,明显不符合常理。”
“吴某甲(出租人)、吴某乙(承租人)二人系堂兄弟关系,而且案涉房产拍卖后,提出的异议主体却是出租人,很是可疑。”
“这个案件必须受理,好好调查核实!”
2023年7月,永安市检察院收到江某寄来的申诉信。信中反映,2020年9月,江某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拍得吴某甲名下的一处房屋,三年过去,该房屋却迟迟未能交付。
此前,王某某、吴某甲将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法院判决拍卖房产。2020年7月,法院对该房产启动法拍程序,同年9月,买受人江某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424960元竞得拍卖标的物。吴某甲却以该案存在租赁为由,拒不腾房。
永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取法院的执行卷宗,根据吴某甲和吴某乙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初步判断,二人可能存在亲戚关系。承办检察官随后到公安机关查询二人的户籍信息,证实了吴某甲和吴某乙系堂兄弟。
2023年8月,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案涉房产及所在社区,向社区工作人员及案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进行询问调查,调取案涉房产水电费、实际承租人租金缴纳情况等,证实了吴某甲近年将案涉房产出租给他人并由其收取租金。同时,承办检察官还询问了吴某乙,证实吴某乙2014年以来长期居住于龙岩市新罗区,未支付租金,亦未实际占用案涉房产,案涉房产一直由吴某甲占有使用。而且案涉租赁合同签订租赁时间并非系合同上的2014年3月,而是2018年10月。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对吴某甲进行说服教育。吴某甲承认了其为逃避执行,与吴某乙于2018年10月签订虚假租赁协议,并把时间倒签至2014年3月的事实。至此,该案真相水落石出。随即,永安市检察院将吴某甲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3月,永安市检察院向永安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吴某乙提供虚假租赁协议妨碍执行,建议法院责令吴某乙将案涉房产交付买受人江某,保障江某的合法权益。
4月,永安市检察院针对银行工作人员未对案涉房产租赁的异常事实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向永安某银行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对此类问题深入调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防范虚假诉讼能力。
目前,永安法院已责令吴某甲迁出案涉房产并与买受人江某办理交接手续,永安市公安局对吴某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杨铃 吴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