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如何应对?专业法律文书范例解析!
李秘书专业写作:涉房产纠纷的答辩状及点评,供你参阅
在家庭财产分配中,兄弟姐妹之间常常因为房产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你是否也在为类似的困扰而烦恼?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展示一份专业的法律文书——答辩状,帮助你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仅是一份范文,更是一份实用指南,让你在面对家庭财产纠纷时,不再手足无措。
答 辩 状
答辩人:王某军,男,35岁,汉族,个体经营者,现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城文峰塔五组。
因原告王某富诉我拒绝协助办理房产分割一案,纯属无理取闹,现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一、房屋产权原本归父亲所有,土地使用权归我与父亲共有。
此房产所占地皮本属居委会,根据农村居民居住要求申请按人无偿划拨的,原告当时已不是农村户口,自然无资格享有无偿地皮。而建房资金主要以父亲出资为主,加上我姐姐们的少量赞助,原告出资为次,房屋产权自始至终归父亲所有,房产证登记户名为父亲“王某堂”。土地所有权归我与父亲共有,因父亲已去世,原告只能享受父亲其中的一部分。原告在“起诉状”中多次强调房屋是由“原告与父亲共同出资兴建”和“以父亲王某堂的名义办理房产证”属不实之辞,应不予采信。
二、所谓《调解协议书》本是原告为逃避邮政追索抵押房产而设计的“金蝉脱壳”之计,属原告伙同父亲而编造的欺诈性合同文书。
原告所指的《调解协议书》,是在原告私自动用父亲房产证作抵押而带款办厂倒闭后,因结欠邮政贷款和居委会借款不能偿还被起诉。为躲避追索、保全房产,原告在无法取出房产证的情况下,不得已将土地使用权“划整为零”而使的伎俩。无论从起草协议的动机还是过程和内容看,都不具备合同应有的公正、公平原则和合法性。另外,由于房产证已被抵押作他项权利证明,不可能对房产进行分割,其协议书所称的哪间哪层归谁所有根本无法履行,因此该协议完全是一纸空文。事实上被告与原告所住房屋一直没有分开,且在1998年,我还将旧矮房屋进行了拆迁,对于他所称的2间2层进行了改造,并且改建的费用超出了父亲原产权房屋3间2层的建造费用。
三、原告诬告我拒绝协助办理房产分割手续,完全颠倒事实,纯属原告咎由自取。
如上所述,由于父亲的房产证因原告为骗取贷款而被抵押在邮政储蓄部门不能取出,故多年来我们兄弟二人不能办理房产分割手续,直到今年8月下旬他才将房产证赎回。由于自知理亏,原告近年来根本无脸找我协商房产分割事宜,只得指使其不知情、不恰当的儿子来找我们,岂有此理!过去我想办理房产分割却办不成,现在原告因急于变卖房子却突然提出房产分割,加之房屋改造费用和父母赡养费用未能得到解决,自然会遭到我们的回绝。
四、作为长子,原告丝毫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母亲去世时年仅45年,当时正是壮年劳动力,因突发心肌梗塞、子女们没能尽孝就离去。原告当时已经成家并与我们已分开居住,母亲的丧事是在家里由父亲主持操办的,并非原告安葬;母亲去世后,父亲一直与我们生活在一起,直到去年9月病故,父亲的后事全部由我 操办的。原告作为长子,不仅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在其所谓的调解协议签订后,所有债权债务归我所有时,还向一直与我们共同生活的父亲逼走养老费3000多元。另外,老家亲戚的日常赶情搭礼都由我这个次子负担,他却一毛不拔。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 院判令我协助办理房产分割手续一案理由不充分,事实不成立,法 院应不予采纳!同时,根据以上事实和情节,特请求法 院作出公正判决:一、对于原告与我有争议房产进行当堂裁定,以便尽快办理各自房屋产权手续,以消除今后的矛盾与纠纷。若原告不同意法 院重新裁定,执意要求法 院确认所谓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则原告必须对我花费的房屋改造费用进行补偿;二、对于父母的赡养费,请求法 院判令由我们兄弟二人平均分摊;三,鉴于房产分割手续是因原告的过错而拖至今日,因此,对于今后涉及房产的办证费用理应由原告承担。
此 致
**区人民法 院
答辩人:王某军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注:本文为真实案例,但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的敏感信息均为化名或模糊处理)
点 评:
这份答辩状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充分展示了答辩人的立场和证据。首先,答辩人明确指出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反驳了原告的不实之辞。接着,答辩人揭示了《调解协议书》的真实意图,强调其不具备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第三部分,答辩人详细说明了原告诬告的事实,并强调自己在赡养父母方面的付出。最后,答辩人提出了合理的请求,希望法 院作出公正判决。
这份答辩状不仅展示了答辩人的法律素养和逻辑思维能力,也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处理家庭房产纠纷的范例。通过这份文书,我们可以看到,在面对复杂的家庭财产纠纷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案例能为你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