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自2023年12月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和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法院共判决上述四类罪名案件388件,判处422人,集中宣判104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金额约1.51亿元。

为持续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指引和示范作用,江苏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聚众哄闹、抢夺文书……四人受到惩处

2016年6月27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下称赣榆法院)判决:一、被告刘某甲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商业银行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刘某乙、刘某丙、闫某、杨某、董某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刘某甲、董某未履行判决,某商业银行于2016年11月14日向赣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赣榆法院责令刘某甲、董某等人申报财产情况,并敦促其履行债务,执行到位3万元后,剩余款项刘某甲等人一直未予履行。后查明,刘某甲、董某实际经营一商店,利润每年5万元左右,其间交易流水达100余万元;二人还以7万元的价格购入一辆汽车。

2023年8月25日,赣榆法院依法对刘某甲进行拘传时,刘某甲、刘某乙、董某、刘某丙在执行现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聚众哄闹、抢夺执行案件文书,阻碍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刘某丙将录制的相关视频进行编辑、剪辑,并配不实文字后发在网络上传播。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董某、刘某丙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刘某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顾问协助转移债权、规避执行,被判刑

2021年4月,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判决邵某、叶某给付某担保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等500余万元,林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邵某、林某等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查明,除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和因有大额抵押不易处置的房产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3月,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年7月,常熟法院在关联案件执行中发现,林某有转移债权、规避执行的行为,而其法律顾问郑某也牵涉其中。经调查发现,林某曾向郑某咨询,欲将其对汪某等人的620万元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规避执行。郑某则提示林某要有债权转让协议及支付对价的佐证材料,并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模板供林某使用。

2020年,林某与陆某(均已另案处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伪造转让资金流水记录。2021年,经林某委托,郑某作为陆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该笔受让债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汪某等债务人偿还陆某620万元本金及利息。后该案经民事调解结案。2022年,郑某以陆某代理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权,后撤回执行申请。常熟市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郑某拒执犯罪线索。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提取公积金消费构成拒执罪,前罪缓刑被撤销

2022年3月,经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启东法院)调解:周某分期偿还王某借款共计25万元,并约定如逾期还款需加付违约金2万元。后周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中的还款义务,王某于2022年5月向启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启东法院责令周某申报财产情况,并作出执行裁定要求周某依照调解书立即履行义务。2022年5月,在已被启东法院限制高消费情况下,周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余元;提取款项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且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定,而是用于个人其他开销。启东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犯罪将周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周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其2022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最终启东法院判决:撤销原判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打赏主播不养子女,逃避义务受严惩

2020年8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豫法院)判决: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葛某的未成年子女由刘某某直接抚养,葛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辆轿车归被告葛某所有,葛某给付刘某某车辆折价款2万元。因葛某未履行义务,刘某某于2020年12月向宿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葛某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葛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2.3万元,但葛某之后并未依约履行。2021年7月,葛某以4万元价格出售名下轿车,并将该售车款据为己有。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间,葛某在从事餐具配送工作过程中,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收入11万余元。上述钱款葛某除日常开支以外,均被用于购买抖音币、打赏主播等挥霍花销。经统计,葛某自2021年以来在直播平台打赏主播累计约4.21万元。宿豫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犯罪将葛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被判刑

2019年7月和8月,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分别作出两份调解书,孙某明应当按约分期偿还刘某娣、刘某红债务16万余元和9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后因孙某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刘某娣、刘某红于2019年10月向溧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溧阳法院依据上述调解书分别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孙某明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执行标的合计278795元,并依法送达孙某明。2019年10月28日,孙某明向法院申报其将取得拆迁安置房(后经溧阳法院查明,该拆迁安置房时价约为30万元)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孙某明不能转让安置房不动产所有权,孙某明承诺不会卖房。之后,执行法官前往该拆迁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张贴了查封公告。2019年12月23日,孙某明与案外人李某英签订购房协议,将以上拆迁安置房以20万元的低价出售给李某英,孙某明明知该房产已向执行法院作财产申报,且已被法院张贴查封公告,卖房前未向法院报告、收到卖房款后亦未向法院上交,导致刘某娣、刘某红的债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清偿。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明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