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实为不易。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终于核准注册后,便彻底放下心来。但其实,如果商标在注册后并未得到合理的使用,还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一旦被撤销,意味着申请人就此丧失了商标权,此前的心血都将付诸东流。
经查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目前就有不少商标正处于撤三程序中。
以第37581943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CMG CHINA MEDIA GROUP”商标为例。天眼查显示,此商标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于2019年4月17日提交的注册申请,2020年12月7日被核准注册在第6类金属材料等商品及服务上,有效期至2030年12月6日。
但就在上述商标核准注册后刚刚满3年的2023年12月9日这天,就有人对其提出了撤销申请。
随着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的快速增长,商标注册难度也大大提升。因此,若心仪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企业或个人就可根据情况,考虑对该注册商标或其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如果被申请撤销的一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会被商标局依法予以撤销,也就给己方商标申请扫清了障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述商标被提“撤三”,或许正是由于与他人想要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正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申请在前,其商标迟迟无法注册,这才想要借助“撤三”程序解决在先近似商标的问题。
当然,商标被提“撤三”并不意味着就此丧失商标权益,只要能够提供三年内涉案商标的有效证明,还是可以挽回的。
当有人申请对我方商标进行撤三申请时,我方可以通过以下材料予以驳回:
● 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 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 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 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 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 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 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 单一的商标使用证据,如广告物品、包装物等往往并不能充分证实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时,可以出示多种证据,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彼此关联,形成证据链条。
需要注意的是,答辩人需要在收到“撤三通知”的2个月内进行答辩,逾期商标局将视为未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会直接被予以撤销。所以,企业和个人在平时就应注意对商标的使用证据进行搜集,以备不时之需。
商标“撤三”程序的提出是比较常见的,若您收到了“撤三通知”也不必太过惊慌。如果您不知如何应对,可以联系高沃,高沃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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